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29 | 分享到: |
|
《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和《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印发后,省市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紧着2020年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又专门出台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为此,非常有必要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金融政策,结合广州实际,明确广州市在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中的一系列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级金融任务落到实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推进《规划纲要》和省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系列文件贯彻落实,结合广州金融发展实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应起草了《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下称《金融实施意见》《金融行动计划》),召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在穗金融机构、金融智库等召开了多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7月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20多家市直单位意见,全部给予采纳修改。2019年12月,15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实施意见》和《金融行动计划》。
2020年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推出30条支持大湾区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的措施。2020年7月,广东省细化出台“实施方案”80条政策措施。广州市紧随其后,于同年9月出台了广州市“行动方案”66条政策措施。根据这些最新金融政策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两个文件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2020年12月,再次征求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等单位意见,全部采纳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2021年2月底,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金融实施意见》和《金融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金融实施意见》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发展目标。
(二)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出发挥现有金融体系服务效能、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建设五大中心。
(三)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出加强与港澳地区金融规则对接、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推进金融机构互设、建立产品和服务互通机制、加强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携手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六方面的实施途径。
(四)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提出从建设机构、平台、特色金融功能区三方面推动大湾区金融业发展。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协调与监管。着重强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与风险管理责任。
(六)保障措施。明确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金融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48项工作推进计划,并进一步明确《金融实施意见》有关工作分工。
四、政策亮点
一是全面可行。结合当前省、市实施《规划纲要》发展目标,拟定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协调与监管等四大任务,明确大湾区资产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创新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目标,全面阐释了广州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核心引擎的内涵和任务,并通过“三步走”安排细化分解各项措施任务,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二是特点突出。结合广州金融特色和未来发展布局,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大湾区保险服务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等广州特色金融作用,形成广州参与大湾区金融合作创新的特色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