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1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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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州市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态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广州市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态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抢占投资顾问业态发展战略先机,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积极推动广州投资顾问业态建设工作,努力打造全国投资顾问第一城。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
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按照“1+4+N”框架思路推进广州投资顾问业态建设,即:打造1个投资顾问培训“黄埔军校”(广州投资顾问学院)、4类标杆性投资顾问机构(证券公司、资管、银行、独立投资顾问)、集聚N类产业链机构(投资顾问服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打造形成广州投资顾问产业链。建立广州市投资顾问业态建设工作组,由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牵头,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规划我市投资顾问业态发展,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二、推动打造投资顾问培训高质量体系
建设多层次投资顾问能力认证体系,鼓励业内机构积极参与投资顾问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建设,先行先试开展投资顾问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培训与相应资格认证,力争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打造中国版理财规划师考级认证体系。支持广州投资顾问学院面向国内外全行业广泛筛选聘任优质师资,组建高质量师资队伍。引导在穗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携手联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参与构建投资顾问课程体系。积极探索“投资顾问培养投资顾问”模式,切实提高投资顾问人员实操技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三、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人才队伍
依托我市头部机构着力培育“以客户为中心”的投资顾问人才队伍,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净化发展环境,打造践行普惠金融的投资顾问新军,将广州建设成国际投资顾问人才聚集基地和助推国内财富管理行业转型升级的先行高地。加大投资顾问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并鼓励相关区政府出台投资顾问人才支持政策。创新汇聚投资顾问人才方式方法,鼓励“引机构带动引人才”模式。鼓励各类投资顾问人才在穗持续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经过专业培训加入投资顾问行业。探索将投资顾问业态专业人才纳入我市金融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多维度营造投资顾问人才乐业氛围,积极完善投资顾问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四、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发展投资顾问业务
鼓励本地证券公司、资管、银行、独立投资顾问等重点金融机构发展投资顾问业务,支持本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监管部门审批的投资顾问牌照,设立独立投资顾问管理团队,进行投资顾问相关的展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上市公司等各类资本与广州投顾产业链投资公司等投资顾问领域投资机构加强合作,投资、培育投资顾问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公司并推动其在穗落户集聚发展,共同参与广州投资顾问业态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五、引导本地重点机构加快财富管理转型
引导本地证券公司、资管、银行、独立投资顾问等重点金融机构加快财富管理转型工作,推动本土金融机构成为投资顾问业务发展标杆企业。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投资顾问业务。鼓励有关部门通过优化分类评价指标等方式,推动证券公司加快向投资顾问业务、财富管理等方向转型。支持独立投资顾问机构发展,培养多元化、多场景的财富管理业态。支持基金公司设立投资顾问或财富管理子公司,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六、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顾问业态机构落户广州
支持国内外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独立投资顾问机构、投资顾问产业链服务企业落户广州或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本地基金投顾机构加强与境外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合作,支持境外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国家监管部门审批的投资顾问牌照并落户广州,与广州本土金融机构共同建设广州投资顾问产业生态。支持投资顾问产业链服务企业在广州建设产业集聚区,促进投资顾问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相互协作。吸引优秀投资顾问人才来穗参与广州投资顾问业态建设,助力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投资顾问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七、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态相关的金融科技行业
持续推进金融科技与投资顾问业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投资顾问行业在投资研究、业务运作、客户需求匹配、顾问服务等全业务链条进行科技赋能,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满足条件的机构建设投资顾问业态服务系统和平台,为中小投资顾问机构提供相应的展业支持,从技术层面促进投资顾问业态持续丰富。推动投资顾问机构加强行业数据的研究应用,发挥金融科技与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对投资顾问行业合理运用科技手段的引导和监管,强化技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数据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八、推动投资顾问机构在“跨境理财通”业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探索将符合跨境理财通试点条件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纳入投资顾问业务范围,支持投资顾问机构向合格投资者提供跨境财富管理服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监管和引导机制。鼓励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安全、高效和便捷的开户、交易和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九、大力营造投资顾问业态发展良好环境
支持条件成熟的各区出台投资顾问业态奖励补贴政策,健全投资顾问企业在穗展业服务体系,提高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水平。强化机构间交流合作,推动市内金融机构学投资顾问、懂投资顾问、用投资顾问,更好服务中小投资者。加强居民端普及宣传,鼓励投资者教育走进企业、社区、院校。通过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投资顾问论坛、投资顾问行业峰会等系列活动提升我市投资顾问产业生态的品牌知名度,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打造我市投资顾问业态优质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十、防范投资顾问业态创新发展风险
压实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规范辖内财富管理机构投资顾问的展业行为。探索推动投资顾问业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夯实投资顾问买方思维,切实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访局、各区政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