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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管理办法》和《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1-28 分享到:

穗金融〔20196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

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管理办法》和

《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原文:《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管理办法》和《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现将《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管理办法》和《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中心,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的日常运营工作,确保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两个路演中心促进产融对接的功能作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1127         




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5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以下简称路演中心)。为推进路演中心规范运作,打造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融资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路演中心采用现场路演+网上直播方式向全国专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推介展示广州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燧石星火APP等平台进行网上直播及投融资对接活动,并建立数据库对路演企业融资发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第三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路演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购买路演中心相关服务。广东股交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路演活动组织、投融资对接、宣传推广、数据统计和数据库管理等路演中心日常运营工作。

    第四条  广东股交在每期路演活动实施前,应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拟参加路演企业名称、简介以及拟邀点评嘉宾情况。拟参加路演企业需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确认无负面舆情。

    第五条  广东股交需每半年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路演中心运营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分别于当年7月底、次年度1月底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对广东股交履行合同情况、路演中心运营成效进行评估。

    第六条  路演中心的品牌、知识产权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所有。广东股交公开使用路演中心品牌或以路演中心名义对外开展活动,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




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于20167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以下简称路演中心)。为推进路演中心规范运作,打造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重要融资发展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路演中心采用现场路演+网上直播方式向全国专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推介展示广州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全景网路演平台进行网上直播及投融资对接,并建立数据库对路演企业融资发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第三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路演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购买路演中心相关服务。广东股交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路演活动组织、投融资对接、宣传推广、数据统计和数据库管理等路演中心日常运营工作。

    第四条  广东股交在每期路演活动实施前,应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拟参加路演企业名称、简介以及拟邀点评嘉宾情况。拟参加路演企业需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确认无负面舆情。

    第五条  广东股交需每半年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路演中心运营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分别于当年7月底、次年度1月底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对广东股交履行合同情况、路演中心运营成效进行评估。

    第六条  路演中心的品牌、知识产权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所有。广东股交公开使用路演中心品牌或以路演中心名义对外开展活动,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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