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8-1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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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金融规〔2019〕1号),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现就2022年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款及申报材料
(一)广州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补贴。
符合《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点“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广州企业,如已申领新三板挂牌补贴100万,本次上市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件复印件;
4.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复印件;
5.市财政部门和市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和公示期间,如出现已退市或公告退市等情况,终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广州企业新发行债券补贴。
符合《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点“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次受理的对象为2019年-2021年期间发行并完成偿付或清算(已申领补贴的债项不可重复申请)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费用包含承销费、评级费、担保费、绿色债券认证费。多个债项可合并申报,按每笔债项的费用计算补贴金额上限,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整至百元,不四舍五入)。
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盖章);
2.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附表2,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出具的债券发行批复、注册、备案或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5.有关机构出具的清偿证明,如《产品代理付息兑付手续完成证明书》、《债券兑付兑息结果反馈表》等。
6.与债券直接相关的、载明具体债券项目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费用与债券项目必须一一对应);
7.绿色债券证明材料复印件;
8.市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指南
(一)请有意申报的相关企业(组织)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需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楼前台
收件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
收件电话:83705473
咨询电话:83171683
(二)资金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含资金绩效目标)并盖公章。
(三)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四)具体资金拨付时间视财政资金情况而定。
附表1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填表日期:
附表2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取整至百元,不四舍五入;
2.发行费用合计=承销费+评级费+担保费+绿色债券认证费,申报补贴金额=发行费用*10%;
3.每笔债券申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表2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