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9-01-1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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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2019〕1号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穗港澳
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区政府:
《穗港澳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指导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1月2日
(联系人:肖邵方、郑旭智,联系电话:83526941、83526939)
穗港澳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围绕推进建立粤港澳金融市场一体化总体目标,构建穗港澳金融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格局,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推动穗港澳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协调联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为穗港澳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助推穗港澳金融业竞合有序、协同发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竞争力,携手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广州与香港、澳门间的金融合作水平显著提升,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形成穗港澳金融交往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发挥政府在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
(二)分层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覆盖政府间、金融机构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多层次交流合作机制,并分层次推进。把握重点和关键点,推动重点领域和环节突破。
(三)发挥特色,有效连通。
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穗港澳三地处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三个金融监管区和关税区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金融业务。坚持“一国”原则,善用“两制”差异。灵活运用广州、香港、澳门三地不同市场资源的优势,促进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对接,推进穗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优势互补,为穗港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四)先行先试,深化开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金融对外开放措施,积极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在大湾区便捷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间常态化沟通。
加强政府间合作是穗港澳交流合作的重要保障。构建穗港澳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间常态化政策交流和联动机制,提高地方金融政策与金融市场监管协同。政策沟通将以高层互访为引领,理顺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对话和协商,着力推进双边、多边合作,深化经济金融合作,共同合作参与大湾区金融合作规划和措施的制定,及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穗港澳三地金融交流合作效率。
(二)加强金融机构间业务联系与对接合作。
定期组织穗港澳三地金融机构举办座谈交流会、专题研讨会、各类主题沙龙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对接,互通信息,传递业务需求,促成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的合作。支持穗港澳金融机构在三地互设分支机构。
(三)强化金融机构与企业有效产融对接。
组织举办产融对接会,邀请穗港澳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交流与对接,沟通企业的金融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托香港交易所,通过主题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广州企业上市、投融资、政策环境等进行指导与培训;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州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
(四)建立交流合作平台。
组织举办集聚境内外高端交流合作要素的高端国际会议、大型国际展览、金融交流盛会等多样化论坛会议,吸引港澳地区商协会及金融机构参展参会。鼓励和引导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及相关协会参与香港、澳门金融类高端会议和论坛。鼓励穗港澳金融机构以联合、组团方式参与境内外高端金融论坛或展会,集中展示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成果。
(五)加强穗港澳金融市场信息整合共享。
建立穗港澳三地金融市场及相关领域政策信息、业务信息、交易信息等的收集、整合、共享和联通机制,广泛收集广州、香港、澳门三地金融市场金融新政策、新举措、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形势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穗港澳金融机构做好信息传递,并为穗港澳金融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六)探索推动穗港澳金融监管政策和标准相衔接。
借鉴世界湾区在政策引导、环境营造、金融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衔接经验,探索推动穗港澳三地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相衔接,构建具有大湾区特色、符合国际惯例和穗港澳实际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为穗港澳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政策环境。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参与粤港、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会议。
积极参加粤港、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会议,就深化粤港、粤澳合作发出广州声音,探讨进一步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交流方向,全面推进穗港澳三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交流合作。
(二)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交流合作联盟。
加强与香港交易所、香港中国金融协会、香港中国并购公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澳门金融学会,澳门银行公会、澳门保险公会及澳门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会同珠三角相关地市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交流合作联盟,进一步拓宽合作广度和深度,丰富穗港澳三地交流合作的形式,以金融交流合作助推穗港澳三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当年的重点工作。
(三)参与并利用亚洲金融论坛平台推介广州金融。
在每年1月亚洲金融论坛(AFF)期间,组织广州金融代表团赴港参加亚洲金融论坛。在亚洲金融论坛期间,通过多种形式推介广州金融:一是举办穗港澳金融合作推介会,重点宣传推介广州金融政策和发展成果,推介重点金融项目,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二是举办穗港澳金融交流座谈会,邀请穗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对上一年三地金融发展进行回顾,并展望新一年的发展趋势,同时围绕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政策对穗港澳金融合作的机遇进行深入交流。
(四)发挥穗港澳合力做强国际金融论坛(IFF)。
充分利用国际金融论坛(IFF),集聚国际政要、知名专家学者,凝聚国际高端交流合作要素,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士合作,办好相关年会及分论坛。依托国际金融论坛进一步扩大广州金融政策宣传效应,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增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国际交流对话能级,加快广州迈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球城市进程。
(五)依托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举办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系列活动。
支持引导香港交易所、香港中国金融协会、香港中国并购公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澳门金融学会,澳门银行公会、澳门保险公会及澳门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金融协会、机构组织邀请港澳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团赴穗参加每年6月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金交会”)。举办粤港澳金融合作论坛,邀请香港交易所、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及境外投资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国际金融形势和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推进穗港澳金融合作相关议题,引导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港澳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并保持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搭建穗港澳金融业界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召开三地专家学者座谈会,对三地金融市场发展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
(六)大力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合作。
一是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在南沙自贸区、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区域内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港澳企业运用本外币账户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探索推进穗港澳三地离岸、在岸人民币资金有序互通,共同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合作。
二是推进跨境移动金融业务创新。拓展基于金融IC卡为载体的移动金融在穗港澳三地公共服务、旅游酒店、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三地跨境支付服务水平,拓展移动金融在穗港澳三地的应用,提升跨境支付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发挥自贸区和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优势,推进穗港澳在跨境贷款服务、发债、直接投资、基金产品互认、保险业务协作等方面合作。利用投资基金、家族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合作。做好粤港、粤澳“两地车”保险工作,探索引进香港、澳门保险从业人才,根据新的开放措施引入香港保险公司在广州设立合资保险公司。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共同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等绿色标准研究及互联互通,合作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林业碳汇等相关业务,探索推动绿色债券认证标准互认。支持香港、澳门地区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通过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等方式,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穗港澳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方式深化绿色金融业务合作。
(七)充分发挥各类金融交易所的平台作用。
一是发挥港澳作为“超级联系人”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以港澳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利用香港交易所上市,拓宽融资渠道。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广州航运交易所等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研究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盘活境内机构信贷资产存量。依托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开展广东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统一清算、托管工作,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商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港澳合作,做强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探索利用大数据监测防控金融风险新模式。三是大力推动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吸引港澳资金流入,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八)推动南沙自贸区建设成为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家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契机,将南沙自贸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金融扩大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认真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赋予南沙自贸区的改革创新试点政策,发挥南沙区作为自贸区优势,特别加强与香港、澳门在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千方百计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和金融人才到南沙自贸区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南沙自贸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人才体系。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九)推动港澳地区与广州金融业双向开放。
推动广州金融业先行先试对港澳地区扩大开放,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大湾区金融合作与发展、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支持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加主动参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活动、发展特色金融业务,在金融领域强化广州与港澳地区的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十)依托岭南金融博物馆做好金融文化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岭南金融博物馆,集中展示岭南金融历史和金融文化,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和金融资讯交流,加强粤港澳在金融发展历史和文化的对接,增强穗港澳三地金融从业人员心灵的契合和归属感。
(十一)加强金融高管和专业人才引进和交流。
扩大穗港澳金融专业服务和人才交流合作,依托广州金融人才协会,加强与港澳知名大学、培训机构及金融机构沟通联络,探索建立穗港澳金融培训交流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学习交流。推动三地智库机构、专家学者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议题开展深入研究,举办专题研讨活动,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发展提供智能支撑。加大对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吸引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境内外金融人才,推进金融人才集聚和素质提升。优化人才流动政策,促进金融人才在广州与港澳地区双向流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探索成立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驻穗机构、市金融局及市各相关部门、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等作为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互访及沟通机制,通报穗港澳金融发展情况,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穗港澳金融更深层次交流合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
针对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会同港澳金管局及相关部门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支持指导。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赴港澳金融交流合作和招商推介项目经费。探索设立粤港澳金融交流合作发展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利用社会资本支持穗港澳金融交流合作建设,并建立广州金融对外开放平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