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项工作 > 资本市场

关于核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8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11-17 分享到: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拟在石家庄等十八个城市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请示》(万联证字〔2016〕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太原市、海南省海口市、江苏省苏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自贡市、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惠州市、广东省中山市、广东省茂名市、广东省江门市、广东省珠海市、大连市、宁波市等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相关信息

   主办: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粤ICP备20020024号-3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3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720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