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2024-07-1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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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4〕6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万顺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天河区商务局:
穗天商务报〔2024〕11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刘艳梅持有的广州市万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小贷)30%股权转让给梁仲兴,转让完成后,梁仲兴持有万顺小贷股权比例为30%,其他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区喆健,联系电话:83171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万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