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2024-06-2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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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管函〔2024〕4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达顺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法人股东借款的批复
花都区金融工作局:
来文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借款操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达顺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人股东深圳市达顺通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申请。其中,最高借款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批复日起两年内,授信期内随还随借。
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自批复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此次股东借款,并于实际借款发生的次月10日前将融资情况录入省非现场监管系统。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区喆健,联系电话:83171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达顺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