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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23 分享到:

穗金融函〔2023350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关于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章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金融〔2023118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如下:

一、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广州市华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章程;

二、同意章程中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职权中:将“(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总经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的报酬事项修改为“(二)选举和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的报酬事项”,删除“(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增加“(十一)审议批准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余各项顺延;

三、同意将章程中第五章“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修改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四、同意将章程中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六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修改为“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五、同意章程中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修改为“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职权中:将“(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修改为“(一)负责和召集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将“(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修改为“(七)制订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修改为“(九)根据股东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同意将章程中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三人,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修改为“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七、同意将章程中第三十三条“董事”、“董事长”的表述修改为“执行董事”;

八、同意将章程中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的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并删除“或执行董事”;

九、同意将章程中第三十六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修改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

十、同意删除章程中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第八章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章节序号顺延。

十一、同意免去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职务,任命代林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务,任命柯泽权担任监事职务,任命郭志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任命李浩担任风控总监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联系人:区喆健,联系电话:83171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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