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1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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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复(广州)〔2023〕18号
关于核准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设立资格的批复
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
报来设立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经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审核,现核准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股东及股比为:广东大为汽车产业股份公司,持股比例35%;彭桂林,持股比例32.5%;李杨,持股比例32.5%。
二、核准广州市中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请你公司落实营业场所,并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即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商事登记等开业筹建工作,并由花都区相关部门正式发文至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请验收,经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验开业证照齐备并接入省、市非现场监管系统,出具开业通知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花都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