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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华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10 分享到:

穗金融函〔2023156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关于广州市华商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金融〔202354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准广州市华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如下:

一、同意将章程第五条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同意将章程第六十二条由“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签署公司股票;(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职能”变更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签署公司股票;(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五)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职能”;

三、同意将章程第七十五条由“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变更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同意免去陈成豪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任命温柳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五、同意免去陈南成董事职务,任命陈镇雄担任董事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5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华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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