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8-1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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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202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番禺
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
股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番发改〔2022〕90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19.5%股权转让给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李旭将持有的汇诚小贷8%股权转让给黄永裕,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二、同意免去李旭董事职务,同意任命黄永裕担任董事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