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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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15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白云
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白云区金融工作局:
云金融报〔2022〕1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同意住所由“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106号地下一层01房”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10号105室”,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