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1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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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13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市
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2〕78号文收悉。经现场检查,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完成验资,悬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牌匾。同时,该公司已接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发起人为广州鸿伟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其他股东郑相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杨中平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杨中平担任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浩强担任董事、风控总监,邓霞担任董事,刘世卫担任监事,邹志红担任财务总监;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415房。
二、核准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我市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五)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四、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向越秀区公安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鸿伟升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