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01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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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11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同创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穗天商金报〔2022〕33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同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如下:
同意住所由“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2001室”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2101室(部位:自编02A-02)”,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同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