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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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2〕6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
增城新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
住所和经营范围的批复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增发改报〔2022〕15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同意广州市增城新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一、同意住所由“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上邵村第四社企岗办公楼B1”变更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荔新十二路38号豪进工业区生活区宿舍楼商铺左6号”,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同意经营范围由“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变更为“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增城新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