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06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22〕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白云
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白云区金融工作局:
云金融报〔2021〕16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黄文雄将持有的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新小贷)全部股权转让给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宏新小贷股权比例提高至90%,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