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21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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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9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海汇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科工商信〔2021〕152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住所由“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51号之三第三层3106”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庭园路1号1403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