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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21 分享到:

穗金融函〔2021499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关于广州建信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1205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如下:

一、同意章程第十一条第一项股东会职权中:删除“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将“审批批准本公司对外签订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业务合同、重大资产购置合同等非融资性合同”修改为“审批批准本公司对外签订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重大资产购置合同等非融资性合同”,将“审批批准公司向股东拆入超过五千万元以上补充业务资金”修改为“批准公司按高于股东集团内资金拆借利率标准向股东拆入补充业务资金”,将“审批批准公司向银行融入超过五千万元以上资金,包括确定融入金额以及借款银行”修改为“审批批准公司向银行融入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以上资金,包括确定融入金额以及借款银行”;

二、同意章程第十二条第二项董事会职权中:“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修改为“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公司向股东拆入五千万元以下补充业务资金”修改为“批准公司按不高于股东集团内资金拆借利率标准向股东拆入补充业务资金”,“批准公司向银行融入五千万元以下资金,包括融入金额以及借款银行”修改为“批准公司向银行融入公司净资产50%及以下资金,包括融入金额以及借款银行”;

三、同意章程第十二条第三项第5点增加“(四)批准公司按不高于股东集团内资金拆借利率标准向股东拆入补充业务资金;(五)批准公司向银行融入公司净资产50%及以下资金,包括融入金额以及借款银行”;

四、同意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修改为“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授权至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12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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