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0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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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5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海珠
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科工商信〔2021〕132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林敏将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小贷)5%股权转让给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林敏不再持有华银小贷股权,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银小贷股权比例提高至55%,其他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