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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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4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绿地
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1〕178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将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58-364号三层自编A区”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40-342号地下阁楼”,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绿地吉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