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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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2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恒隆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1〕161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股东赵莹莹、张少玲将分别持有的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15%股权转让给股东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股权(出资额12000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