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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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2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
粤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粤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纺小贷)超过5年累计投放贷款笔数和金额为0、近6个月纳税“零申报”,符合市场退出条件。我局于2020年6月21日发布注销粤纺小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公告(公告期3个月),我局在公告期间未收到有效举报,且企业情况无实质改善。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粤纺小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再纳入我局监管范围。请粤纺小贷通过变更商事登记(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删除“小额贷款”等相关字样)、依法注销等方式退出小额贷款市场,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越秀区金融局,广州市粤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