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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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410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华易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1〕134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股东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陈恩、曾大晋、李美芳将分别持有的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10%、5%、3.5%股权转让给广东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赖志光将持有的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赖志平,转让完成后广东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700万元(出资比例48.5%)、赖志平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20%)、其他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