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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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366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
越秀区金融局:
越金融〔2021〕122号文收悉。经现场检查,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完成验资,悬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牌匾。同时,该公司已接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发起人为广州卡洛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其他股东陈楚川出资人民币3800万元,刘新明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唐爱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韩鹏飞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冯晓菊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陈楚川担任董事长,刘新明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韩鹏飞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冯晓菊担任董事、风险控制总监,郑楚贤担任副总经理,关冬瑜担任监事;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416房。
二、核准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我市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五)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四、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向越秀区公安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银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