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0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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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325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广盐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工作局:
越金融〔2021〕106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去徐世梅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黄水祥担任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同意免去刘志高董事职务,任命黄广达担任董事职务;
三、同意免去许智昕监事职务,任命童海担任监事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