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3-25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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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20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海汇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海科工商信〔2021〕32号文收悉。经现场检查,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完成验资,悬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牌匾。同时,该公司承诺在通过开业验收后及时安装使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发起人为广东海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他股东崔锡明出资人民币5600万元,张毅锋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吴海鹏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执行董事为崔海江,监事为刘剑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吴海鹏,风控总监为刘双庆,财务总监为李秀兰;公司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51号之三第三层3106。
二、核准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我市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五)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四、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向海珠区公安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