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2-01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21〕119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保利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越金融〔2020〕223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增资后,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金额及比例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4%;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同意同步变更相应公司章程内容。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