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1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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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6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航星小额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通知
越秀区金融局:
越金融〔2021〕10号文收悉。经现场检查,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悬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牌匾。同时,该公司承诺及时安装使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请于2021年底前增资至1.5亿元、2022年底前增资至2亿元。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由东莞市航星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主要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为东莞市航星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其他股东刘小华出资3000万元,刘金华出资2000万元,刘肆华出资1000万,刘金生出资500万;法定代表人为刘开硕;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22层2009。
二、核准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我市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五)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四、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向越秀区公安分局、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航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