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2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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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21〕83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番发改〔2021〕7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同意自然人股东李冬松、贾绯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2%、6%的股权转让给李旭,转让后,李旭持有汇诚小贷8%的股权,李冬松、贾绯不再持有汇诚小贷股权(同步变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