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2-22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20〕50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股东、董事及高管的批复
白云区金融局:
云金融报〔2020〕10、11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自然人股东游嘉敏将持有的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全部转给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77.5%。
同意叶耀生、邹家蔚任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去游嘉敏、刘东董事职务。
同意林志如任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刘东总经理职务。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