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1-26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20〕368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越金融〔2020〕181和183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同意唐远义任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去熊梅芬董事职务。
同意何雄任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免去朱维彬监事职务。
同意熊英任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免去洪悦礼风控总监职务。
同意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人发起人及持股金额和比例如下:”
变更为“公司的法人发起人及持股金额和比例如下:”
同意原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做出经营决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做出经营决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公司负主要责任。”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