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9-07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20〕170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海科工商信〔2020〕90号文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核,批复如下:
同意公司股东广州市华仕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小贷)10%的股份转让给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林敏将其持有的华银小贷10%的股份中的2.5%转让给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广州市华仕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华银小贷股份,林敏持股比例为7.5%,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5%。(同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