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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金融办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8-24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粤金函〔2013637

关于省金融办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金融办:

省金融办网上办事大厅自今年6月份正式启用以来,运行情况基本良好。近期,我办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审批系统已逐步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办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我办继粤金函[2013)446号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各地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网址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相同,网址一:www.gdjrb.gov.cn/wsbs,点击相关申请事项直接办理;网址二:www.gdbs.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一部门服务一省金融办一申请

事项”)。

    二、及时通知辖内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办企业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地要及时通知并指导申办企业,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资料,上传申请书、股东基本情况、股东承诺书等附件,并及时点击上报申请材料或补充材料。

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初审工作。各地要指定专职人员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申请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对网上申报的所有审批事项,要逐件跟踪落实,在网上办理平台操作相关程序,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企业。

四、进一步明确县(区)、市级监管部门受理、初审工作办理时限。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

    对于市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各市级监管部

门受理、初审工作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1.受理阶段。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市应

及时办理并作出回应。

    2.初审阶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 0个工作日内,各市应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省金融办。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事项

    1.对于市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各市级监管部门受理、初审工作办理时限要求与市属融资担保公司相同。

    2.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事项

    (1)受理阶段。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应及时办理并作出回应。

    (2)初审阶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应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市金融局(办)。

    (3)复审阶段。自县(区)级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各市应完成复审工作井上报省金融办。

    受理过程中,各地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需补正材料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企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超过5个工作日不做回应的,系统将自动受理企业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初审和复审过程中,各地按规定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或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的,可使用“特别程序’’并发出《特别程序告知书》,审批时限则暂停计算。审批时限届满前5天,系统将发出黄牌警告;届满前3天,系统将发出红牌警告。

五、获取初审账户并做好保密工作。由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升级,各地的账号和密码已重新生成。请尽快与我办地方金融发展处联系,获取你单位担保业务、小贷业务的初审专用账号、密码及登录网址,并请及时修改账号密码,做好账号的保密工作。

近期,省金融办将组织安排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地将你单位担保业务、小贷业务网上办理专职人员名单报送我办,对操作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我办地方金融发展处联系解决。

 

 

 

省金融办       

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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