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7-11-0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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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贷〔2017〕97号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越金融〔2017〕26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金贷监〔2016〕1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减少为1亿元,股权结构不变。
二、请你局通知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并于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至你局备案。
三、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督促该公司合规经营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金融办,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