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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19 分享到:

 

 

 

                                穗金融贷〔201792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请示》(越金融〔201722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符合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变更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变更为“(九)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同意删除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和第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变更为新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新公司章程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71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金融办,广州平安好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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