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7-12-11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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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7〕1212号
广州市金融局关于注销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简称“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许可证注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码:粤8800220,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3月29日),被依法注销。
二、后续工作
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等相关规定,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做好如下后续工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派工作人员到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将许可证原件交回我局。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须经原登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变更公司名称事宜,不得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同时,在前述限期内,须办理完毕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如拟解散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及工商注销手续。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许可证有效期在本公告之日前的,自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前已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据相关融资性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担保期限。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组(或清算组),完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工作。对日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所产生的债务,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并及时偿还有关债务,落实或有债务保障措施。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联系020-83171696。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金融办,市工商局,广州益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