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21 | 分享到: |
|
穗金融函〔2018〕609号
市金融局关于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越金融〔2018〕12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符合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增设第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其余条款相应顺延。
二、同意公司章程新增第九章“公司党组织”,具体条款内容以申报资料为准。
(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吴冠,联系电话:831716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金融办,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