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0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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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8〕920号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请示》(越金融〔2018〕18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符合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变更为“(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金融办,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