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2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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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融函〔2018〕1495号
广州市金融局关于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越金融〔2018〕27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规定。经审核,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符合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同意将原章程第四条变更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同意将原章程第二十九条(四)变更为“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应纳入公司预算”。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20日
(联系人:吴冠,联系电话:020-831716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