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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金融局  时间:2016-12-13 分享到:

穗府办〔2016〕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2日

 

 

 

本规划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编制,主要规划未来五年我市构建、发展大金融格局的战略方向、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各类市场主体发展金融的行为导向。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着力打造金融发展平台、加强金融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断增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金融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大城市前列,成为全市服务业第二大支柱产业

2015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629.43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四位,是“十一五”期末的2.4倍,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占服务业的比重达13.48%,比“十一五”期末分别提高2.76个百分点和3.1个百分点,成为全市服务业中仅次于批发零售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28万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1.79倍;贷款余额2.73万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1.68倍,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四位;全市证券交易额21.72万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5.2倍;保费收入710.1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1.7倍,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全市共有持牌金融机构259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47家),类金融机构超过1500家,金融业总资产达7.21万亿元。2015年实现来源于广州的金融业税收收入346.88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2.3倍。

二、金融功能区发展提速,各类金融资源加快集聚

“十二五”时期我市初步形成了六大各具特色的金融功能区。广州民间金融街作为全国首条民间金融街,集聚各类机构203家,集聚民间资本近300亿元,累计为市内近2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2809.5亿元,累计缴纳税收12.76亿元,是建街前的10倍以上。广州国际金融城作为我市着力打造的金融总部集聚区,共吸引了近60家金融及相关机构有意进驻,四批土地已成功出让,南粤银行、新华人寿等7家金融机构购地建楼。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成为金融先行先试政策集中试验地,集聚金融企业近1000家,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一批创新业务试点顺利实施。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着力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共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超过100家,金融设备制造业领先全国。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进驻各类机构316家,其中金融机构37家,累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约50亿元。增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全市率先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三、金融交易平台发展壮大,辐射影响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时期我市金融交易平台从无到有,大大提升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影响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2994家,210家企业实现融资交易64.8亿元,团中央和广东省政府共建的“中国青创板”落户该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累计成交碳配额2350.88万吨,成交金额9.64亿元,约占全国的42.37%(含一、二级市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实现交易额50.31亿元。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获批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设立工作明确写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取得新突破。2015年全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双双突破100家,其中,境内外上市公司115家,比“十一五”期末新增45家,总市值1.78万亿元,累计融资额近3000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156家,总市值394亿元;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约1000家,管理资金规模约2000亿元。2015年全市共发债融资3825.44亿元。2015年全市直接融资占比达33.6%。全市11个区成立了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近100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全覆盖。

五、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和金融新业态,新设寿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一批法人金融机构,越秀集团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广州台资银行实现“零的突破”。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新突破,市政府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合作设立了两只全国最大的保险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广州的保险资金总额达1576.8亿元。出台了《广州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成立科技支行。出台了《广州市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广州民间金融街、天河CBD(中央商务区)、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海珠万胜广场为广州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共备案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24笔56.88亿元,汇入贷款资金24.16亿元。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提供贷款总额达100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75家,小额再贷款公司1家,贷款余额162.76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48家,在保小微企业和“三农”1782户;村镇银行7家,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在全国创新建设金融服务站,全市共建成社区金融服务站495家,社区覆盖率达32.2%;建成农村金融服务站83家。

六、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省政府成立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省、市共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强大合力。市政府金融办更名为市金融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工作职能。先后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争取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等先行先试政策,初步构建起涵盖金融机构、平台、市场、人才、服务等各领域,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规划与政策体系。举办了4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金融专业展会。举办了18次珠江金融论坛,有效提升了广州金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评选了3届金融图书“金羊奖”。设立了金融高端智库——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开展了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和金融创新、金融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由广州牵头发起设立了泛珠省会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共促区域金融合作发展。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成立了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大力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安全和稳定。

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国内外先进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广州金融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和不足。一是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缺乏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影响力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市属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少、资产规模小、综合实力弱。二是金融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上市公司少、融资规模偏小。金融与科技、产业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金融产业的城市空间布局有待优化。除越秀、天河、南沙、黄埔、增城之外,全市其他6个区尚未有明确的金融产业布局规划,不利于我市特色金融发展和做大做强全市金融产业。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金融扶持政策力度偏弱,金融发展创新氛围不浓,对高端金融人才缺乏吸引力。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纵观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十三五”时期仍是广州金融业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新形势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不定,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升级加快,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国家加快深化金融改革,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成为重点发展的新方向。

二、新机遇

(一)国家“一带一路”和泛珠区域合作战略拓展了巨大发展空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我市与亚洲、非洲、欧洲的开放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市场更加广阔。泛珠区域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发展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二)广东自贸试验区带来了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契机。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实施为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国家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15条政策”获国务院批准实施,为广州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新一轮人民币国际化、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加快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带来重大发展契机。

(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对广州金融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广州要加快抢占金融、科技、总部经济三大经济制高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中心一体系”发展战略,全力支持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市各界对于将金融业作为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形成了共识,寄予了厚望。

三、新挑战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供需结构错配的矛盾突出,国家提出和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二)全国大城市金融竞争加剧。国内各大城市更加认识到金融业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增加地方财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极力争夺金融机构、平台、政策试点和高端人才,对广州形成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完善金融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鼓励金融创新开放,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构建业态丰富、结构合理、服务高效、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与国家深化金融改革进程相一致、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统一的区域金融中心。

 

第二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总目标,以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航空、科技创新枢纽,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为导向,通过实施“金融+”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增强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使金融成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支撑,将金融业打造成为全市服务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2%以上;金融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达600亿元以上;打造1—2个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培育15家以上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培育500家以上上市公司(含新三板)。

二、行业目标

(一)银行业。到2020年,银行业总资产达到8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超过6万亿元和4万亿元,综合排名保持全国前三。

(二)证券期货业。到2020年,培育发展6家以上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

(三)保险业。到2020年,各类保险机构达到100家,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亿元,保险深度接近4%,保险密度超过6000元/人。

(四)其他金融业。到2020年,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组织达3000家以上,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共同构成高度发达的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

 

第三章 完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

 

第一节 发展广覆盖的银行市场和组织

 

一、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一)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广发银行稳中求进、深化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特色化”“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金融体系重要主体。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快完成上市工作。引导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重视发展中间业务,为长尾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广州银行加快网点布局和业务拓展,着重发展财富管理、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业务,发起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信用卡公司。支持广州农商银行继续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和农村金融业务,开拓供应链金融和投资理财服务,新设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村镇银行控股管理公司。

(二)大力争取设立民营银行。继续大力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在广州设立1—2家民营银行,充分利用广州“千年商都”的良好条件,支持民营银行开展特色经营,重点为中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探索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创新,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拓宽渠道。

(三)支持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在穗村镇银行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广州农商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公司。

(四)争取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不断丰富完善我市银行机构体系。

二、支持银行机构地区总部提升在本系统的地位和影响

(一)支持银行机构地区总部改革发展。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在穗地区总部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开展产品创新,增强对系统内金融资源的调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提升在本系统的地位。支持大型银行机构在穗设立资金运营中心、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银行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各银行机构地区总部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市场活力。

(二)支持外资银行机构发展。支持在穗外资银行机构发展特色业务,不断做优做强。推动香港创兴银行在广州设立总部机构,大力引入港澳台地区银行机构在穗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和引导外资银行机构进驻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等金融功能区。

三、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发展信托公司。支持信托机构搭建国际业务平台,申请境外投资业务资格,打通境内外资金和资产配置渠道。支持粤财信托、大业信托积极开发人民币信托产品,发展公益信托、信托基金和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业务。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组工作。

(二)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鼓励支持省、市企业集团积极申报设立财务公司。支持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公司、广汽集团财务公司等做大做强。大力争取新设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岭南集团财务公司等。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申报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资格。

(三)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支持航空、船舶、医疗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申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各区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支持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

(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发挥广州“千年商都”优势,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支持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做大做强,助推零售消费相关行业的转型升级。

(五)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研究通过汽车消费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汽车金融业务加快发展,支持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新设1—2家汽车金融公司。

四、加快发展货币信贷市场

(一)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引导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取得做市商资格。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争取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

(二)加快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加快新产品研发和系统建设,推出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构建综合性外汇电子交易平台。争取成立广州区域外汇交易清算所。

(三)发展信贷市场。鼓励银行业利用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工具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打造区域银团贷款定价中心。发展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加强研究和发展小贷、微贷市场。

(四)发展黄金交易市场。扩大黄金市场投资主体范围,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黄金市场交易。支持国内外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广州拓展实物黄金交易、账户黄金交易、黄金衍生产品交易、黄金交易所代理业务以及黄金融资业务。

 

第二节 充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争取设立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同时继续探索研究新的交易品种。做优做大碳现货市场,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及配额有偿分配平台,开发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碳金融产品,打造服务全国、辐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碳交易平台。

二、做大做强证券、期货机构

(一)支持广发证券打造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广发证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支持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券商。支持广州证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支持万联证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并购重组等进行资本补充,择机开展上市工作。鼓励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创新人力资源长期激励方式,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三)大力发展公募基金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设立更多基金公司。支持富荣基金公司加快业务拓展,做大做强。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公募基金公司落户广州。

(四)新设一批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准入和交叉持牌政策,支持在广州新设一批证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加快推进在我市设立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鼓励支持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等专业子公司。

三、推动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

(一)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政府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专业指导,加大培育力度,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能力,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我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获得多层次服务和支持。强化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联系机制,帮助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规范发展。

(二)积极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大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引导、培育、服务和扶持奖励力度,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在各区建设新三板实训基地、新三板企业孵化基地,争取挂牌企业数量居全国前三位。

四、做大做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一)大力推动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提升企业挂牌后的辅导及相关配套服务,继续出台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打造立足广州、服务全省、辐射华南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紧抓新兴产业培育基地和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落户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契机,深化与沪深交易所的合作。建设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和市场衔接。

(二)创新发展“中国青创板”。积极争取团中央和省政府支持,充分依托区位优势,围绕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建成多层次、多品种、多服务方式、面向全国的统一市场体系。将服务向前延至创业期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基金,打造全国性的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五、加快发展政府产业投资基金

推动各区设立由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激活社会资本投资,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合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广州基金进一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搭建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直投、产业融资等全链条基金管理体系。推动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等国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打造国资产业基金集群,发挥国资产业基金在优势产业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广州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产业,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六、积极发展私募基金

创造良好政策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穗聚集发展。充分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鼓励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穗创新规范发展,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科技企业,推动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吸引国内外高净值人士以及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大型企业成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加强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建设,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和人才在穗集聚发展。

七、大力发展各类交易市场

(一)发展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小额贷款公司收益权融资、跨境资产交易等业务,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市场。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构建“一所、三平台、五市场”的专业化航运服务支撑体系,编制珠江航运指数,研究编制海上丝绸之路航运指数。

(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广州交易所集团平台下碳排放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体育资源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物流交易、林权交易等专业化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要素流转,将广州交易所集团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专业市场。积极主动利用广州交易所集团各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三)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大宗商品、航运指数等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支持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开展仓单登记、托管、串换、融资服务,设立融资仓库,争取将广东地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纳入统一清算,打造立足广州、辐射泛珠三角的商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广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

(四)发展物流交易市场。鼓励通过互联网加快物流资源整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支持广州物流交易所搭建“物流交易平台+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的全国性物流信息交易和物流金融服务网络,探索以物流大数据推出物流信用评级以及物流融资服务。

八、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鼓励我市企业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利用境外市场发行本外币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解决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探索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直接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利用证券交易所私募债券,满足企业和特定投资者的需求。利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推进跨境金融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保险资产交易业务,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市场,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机制等市场机制,利用互联网平台小额、快速发行私募债,做到“发行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鼓励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在地方私募债券市场建设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开展交易产品和服务创新。

九、积极发展期货市场

做大做强华泰长城期货、广发期货等期货公司,完善经营机制,加快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领先的期货公司。积极推动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后援服务业,延伸期货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塑料、钢材、木材等重要商品“广州价格”的影响力,将广州打造成为泛珠三角地区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十、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

争取资产证券化专项试点额度,探索引入公开发行、集中交易制度,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常规固定收益类产品管理。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丰富债券品种。探索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小额贷款资产、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探索推出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规范无形资产保护、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探索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探索巨灾保险产品、碳排放权产品证券化,研究推出巨灾债券、碳债券等创新型债权类产品。

 

第三节 加快发展保险市场和组织

 

一、做大做强保险法人机构

(一)加快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争取设立航运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航运保险服务。争取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助力创新驱动战略落地。争取设立信用保证保险公司,为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信贷提供保险增信工具。研究设立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工程保险、互联网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保险法人机构。

(二)积极引进和新设保险总部机构。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参股或设立总部在广州的保险法人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积极争取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落户广州。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中外合资的保险中介机构。

(三)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做大做强。引导、支持珠江人寿、安联财险、众诚汽车保险等保险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内外市场普通股发行上市、发行优先股和次级债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实力。支持保险法人机构金融集团化改造。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与保险总公司的合作。推动各大保险总公司、集团公司更加重视广州市场,围绕广州的需求量身订做推出保险服务,对广州市场进行人、财、物等资源倾斜,形成合力做大广州保险业规模。

二、大力发展财产保险市场

开展科技保险、汽车保险、会展保险、航运保险、物流保险、农业保险、专利保险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产品创新,引导企业运用财产保险机制转移分散风险。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责任保险产品,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社会管理和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救助体系,提高外向型企业应对外贸风险和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

三、创新发展人身保险市场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支持保险服务进社区,探索社区保险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营销管理模式,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四、加快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

争取逐步降低港澳保险公司在广州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门槛,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将人民币保单资金投资广州开发建设。争取开展互联网保险、递延型养老保险等创新试点。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规划建设保险产业园,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交易平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服务机构等在园区集聚发展。

五、充分利用保险资金

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南沙新区享受中央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将人民币保单保险资金投资南沙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海外保险资金投资南沙,形成示范效应。

六、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知程度

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

 

第四节 积极稳妥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一、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一)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引导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机构健全风险控制体系,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P2P网贷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发展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争取设立互联网保险机构。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快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快建设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征信系统。畅通互联网金融企业纠纷案件的法律处理途径,支持广州网络仲裁院等专业纠纷调解处置机构发挥作用,引导各方通过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对辖内居民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引导居民规范投资、合理投资。

(三)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督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协会的风险监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和规范自律,通过组织培训和各类宣传活动,明确行业底线和边界,强化行业合法合规意识,规范经营、开展信息披露及合规广告宣传。

(四)探索设立政策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研究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突出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服务功能,为投资和项目对接搭建公开、透明的平台。

(五)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功能型、创新型、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配套服务机构加快进驻广州民间金融街、天河CBD、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海珠万胜广场等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通过引导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为综合利用技术手段防控风险和集中监管提供便利。

二、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

(一)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管理,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展小额贷款行业信用评级和监管评级,推进改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制环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素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和规范意识。

(二)着力发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的机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在广州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和集聚的高地。

三、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

建立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有效合作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设立财政支持的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分保等业务合作,共享资金来源、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和撬动效应,改善和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大力发展空运、航运、汽运等交通运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促进融资租赁与我市汽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医疗设备、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南沙申报全国统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

五、支持发展典当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典当企业,鼓励典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引导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效益良好、资本充足的典当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投资设立典当行。

六、支持发展商业保理

积极探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开展再保理、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和模式的创新。支持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境内外发债,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等进行融资,通过设立保理行业发展基金等融资方式,解决商业保理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保理企业拓展国际保理业务中的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跨境担保服务。

七、大力发展养老金融

(一)创新养老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三)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四)积极创新养老保险服务。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开发适应我市需求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加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将广州列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城市。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养老保险产品,利用产品创新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八、积极发展金融科技

支持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和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推动设立一批金融科技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强大的科技服务。推动网络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节 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

 

一、培育地方金融控股平台

支持广东粤财投资控股公司、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的现代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支持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打造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紧密结合,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深度融合的金融控股集团。

二、打造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

支持广汽集团打造国内领先的汽车金融集团公司。支持南方电网、广州发展等大型央企、省企和市企发展金融板块,打造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大力引进一批进入中国500强的大型企业公司金控集团。

三、发展民营金融控股集团

营造良好环境,支持金发科技、珠江投资、唯品会、恒大等民营企业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打造多元化金融控股集团。

 

第四章 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节 金融支持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一、大力集聚航运金融机构

依托龙穴岛国际航运物流集聚区、黄埔港区和南沙保税港区,加快设立和引进航运金融机构。推动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南沙设立航运金融部、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争取设立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性机构,鼓励设立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项目子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引进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航运投资银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注册在广州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成立航运保险协会、船东互保协会,吸引国内外船东互保协会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离岸航运金融服务平台,为注册在海外的航运企业提供离岸、在岸一体化金融服务。

二、创新发展航运金融产品

支持航运金融机构发展航运融资、信托、担保、资金管理、商业保理、信用评级等服务业务,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探索开展航运交易、港航资产交易、航运保险交易、船舶融资租赁资产(产权)交易、航运资金结算、海损理算、航运信贷转让、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等业务,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支持航运金融和保险服务外包公司,培育和发展票据分配、信息安全处理、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外汇管理服务等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航运保险、海损理算等业务,并试点开展港澳再保险业务。支持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开展海上保险业务。推动单船融资租赁以及跨境租赁、出口租赁等离岸业务创新。

三、大力拓展航运融资渠道

设立航运产业基金和航运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吸纳港航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等参与,推动航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设立航运产业私募基金、信托基金、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探索通过众筹模式筹建航运发展基金,鼓励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拓宽民营中小航运企业融资渠道。

 

第二节 金融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一、大力发展航空金融

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和完善航空工业产品出口融资体系,对航空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技术境外投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完善航空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为航空工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设立航空产业基金,重点引导对基础设施、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支持航空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充分利用燃料油、外汇与利率相关衍生品规避风险。

二、推动金融支持空港经济区建设

积极引进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空港经济区内开设分支机构和增设营业网点。支持空港经济区内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升格,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的融资效率和服务功能。积极利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港区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或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空港经济区的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和铁路、公路、信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在空港经济区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试点,支持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开展多币种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建设广州国际航空金融港。

三、重点发展飞机租赁业

积极引入单机租赁公司,发展SPV(特殊目的机构)企业,鼓励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飞机租赁业,鼓励租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增资扩股等手段,提高租赁企业的经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自主开展飞机租赁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租赁公司提供与租赁期限一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飞机租赁公司和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争取发行飞机租赁企业债券或者专项金融债券。探索成立飞机租赁担保基金。

 

第三节 金融支持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

 

一、大力发展创业及股权投资市场

加大政策扶持。落实《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将创业投资纳入我市股权投资扶持政策体系,根据股权投资机构初创设立、募集资金、开展投资、项目退出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奖励。建设基金小镇。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特色基金小镇,集聚一批境内外优质私募、公募基金公司。支持全省首个基金小镇——万博基金小镇做大做强,支持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增城区新塘基金小镇及白云、花都区基金小镇等建设。

二、加快发展科技信贷市场

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加强投贷联动中信贷业务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建立基于借款人的经营模式、核心资产等有针对性的押品管理制度,提高贷后管理频度,审慎控制贷款组合整体风险。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及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对列入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发放信用贷款。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及再担保等业务。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三、支持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持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我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众筹平台等获得多层次融资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和利用好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和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与资本对接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广泛培育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办好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营造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五、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

支持保险企业对市场细分开发多样化产品适应社会保险需求。鼓励企业在传统模式基础上不断创新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和营销模式,全面推广科技保险工作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科技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险种,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企业。支持设立科技保险法人机构及科技保险分公司。

六、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支持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创新产权评估机制,稳步推进中国(广州)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先行先试。

 

第四节 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一、金融+商贸

(一)大力发展商贸金融。支持银保合作,大力推广供应链金融、商圈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环节为商贸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境外网点和拓展境外业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和项目量身定做资金结算、贸易融资、保值避险等人民币金融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引导具备条件的外贸、外资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专营机构。便利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完善消费信贷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引导银行机构扩大金融IC(集成电路)卡在网络购物、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应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电商企业合作拓展移动金融运用场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移动互联消费方式。加快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

(三)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市场出口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

二、金融+先进制造

(一)提升先进制造业金融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制造业企业特点的产品和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

(二)大力发展金融设备制造业。推动我市金融装备制造业向运维管理、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武装押运等金融外包服务领域延伸。支持我市金融装备制造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开展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两大金融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打造全球金融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华南金融设备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高端金融装备示范园区。

三、金融+文化

(一)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文化类重大融资项目,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接具体项目。对重点文化集团发放并购贷款。鼓励银行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大力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产品,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提供支持。

(二)发展文化股权投资市场。研究设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投引导基金投资文化创意类创投企业,引导保险资金、券商资金、信托资金、合格机构投资者等作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广州发起设立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发展文化众筹业务。

(三)创建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区。推动在越秀区创建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区,实施包括资金、财税、土地、人才等在内的文化金融优惠政策,推动文化信贷、文化投资基金、文化债券、文化信托、文化保险、文化小额贷款、文化融资租赁、文化融资担保等机构和文化金融撮合平台集聚发展。积极向国家申报国家级文化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第五节 大力发展财富管理

 

以建设“千年商都、财富名城”为目标,加快集聚国内外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壮大财富管理市场,完善财富管理综合服务体系,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财富管理环境,将广州建设成为华南财富管理中心。

一、培育发展财富管理专业机构和平台

重点新设和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性保险公司、合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全球知名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落实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筹建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市属银行、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本土期货公司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支持各类财富管理机构通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票据等各类金融资产的托管、交易和证券化服务,探索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的转让业务。构建审计、律师、会计、咨询等财富管理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各类市场化的资本中介、担保增信、金融信息与研究等新型中介业务,培育金融IT技术、互联网金融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等财富管理关联行业。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建设国际化的资金结算中心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研究探索在南沙设立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私募方式开展面向港澳地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证券产品发行和转让交易。

二、加强穗港澳财富管理合作

以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为契机加强穗港澳财富管理合作,吸引香港银行业扩大在穗业务,引进港澳先进的财富管理模式,争取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穗设立办事处。利用广东自贸区南沙现代金融创新服务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推动穗港两地基金互认,争取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试点,发展跨境财富管理。鼓励发展离岸业务,吸引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资金,为客户提供自由兑换货币存款服务等。

三、营造良好的财富管理发展环境

建设华南财富管理中心业务撮合交易平台。加强培育和引进各类财富管理人才,建立理财规划师证书(CHFP〔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AFP〔金融理财师〕、RFP〔注册财务策划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C〔企业理财顾问师〕、CWM〔特许财富管理师〕等)互通认证制度。定期举办财富管理高端论坛,提升广州作为财富管理中心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约束,加强市场规范和投资者保护,提升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投资信誉度。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理财知识,营造财富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在穗法人银行和省级分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探索设立为绿色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现代绿色投资银行。支持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组织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时尚创意、旅游休闲、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鼓励发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资产及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开展投贷联动绿色融资服务模式、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节能环保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等创新,开展“股权+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创新。围绕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包括废气排放权抵押、清洁空气汽车贷款、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节油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

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项目(如地铁、新能源、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节能环保、天然气、城市应急保障等)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通过绿色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对公益性绿色项目,探索发行还本付息,由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绿色地方政府债。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资金来源。大力推动绿色企业上市,以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借壳上市、再融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推动一批符合“两高六新”的绿色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绿色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丰富并购重组工具。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发展绿色私募债。引导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四、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

依托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大力开发碳债券、碳保险、碳信贷、碳资产证券化、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对碳减排项目下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部分或全额贷款贴息。争取以广东省低碳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尽快推进设立以碳排放权为首个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总量指标等交易,营造公开公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五、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制定出台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地方法规,健全环境损害的赔偿机制。结合广东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尝试将“两高”目录内的企业有无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资质挂钩。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地铁工程等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商业养老机构,融合养生、旅游等上下游产业,提供特色保险服务。

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金融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依据。充分发挥信用促进会等信用自律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打造“绿色支付工程”,大力提高清算便利化、数字化程度。以绿色金融为引导,积极推广电子商业汇票、手机网上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大力推进绿色环保企业“手机支付应用示范群体”创建活动。

七、加强绿色金融的对外交流合作

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强化多边开发融资体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积极引入境外资金,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绿色债券,应用于绿色产业项目。支持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第七节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一、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大力开展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探索设立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对接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二)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工商抵押登记查询、权益转让退出等供应链金融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做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运作,解决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参与度。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就供应链金融产品需求、开发、供给开展合作,开发出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等,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充分利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等平台,支持未上市小微企业改制、综合产权转让和融资。

(四)推进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稳步提升贷款总量规模和社会效益。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开展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三农”金融产品创新,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等试点。

(二)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渠道。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用设施使用权或租赁权、农村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农村产权、林权、碳汇资源的流转交易,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券。

(三)支持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支持我市现有2家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新设一批资金互助合作社。

(四)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提供定制化农业种植保险服务,探索将农产品订单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气象+保险+订单”的服务体系。支持设立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降低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积极打造一批农村金融示范及信用镇(村),建设小型农村金融街区,推进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金融服务站建设

(一)加快建设社区金融服务站。进一步提高社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引导参与机构到金融服务较薄弱的社区开设服务站,支持牵头机构挖掘偏远区域的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支付设备的配置率,鼓励服务站牵头机构引入具备视频功能的自助设备,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主动对接政务平台、交管平台等政府服务接口。鼓励建站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和社区环境特点开发更多的服务内容。

(二)大力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推广增城区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经验,按照建设1个农村金融服务站辐射5个行政村的总体原则,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四、加强金融扶贫工作

(一)加大对贫困农村开发建设的金融供给。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有效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二)加强对贫困农民精准扶贫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积极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问题。针对贫困户种养殖业的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

 

第五章 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

 

第一节 加快建设金融功能区

 

一、天河区:建设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城总部金融集聚区

完善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提高金融集聚度和影响力,将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金融管理营运中心和总部金融中心。将广州国际金融城作为我市总部金融招商的核心载体之一,加快开发建设进程,落实进驻金融城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特别是总部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综合型企业集团金融板块的引进力度,综合运用购地建楼、物业置换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快进驻,争取到2020年入驻金融机构达到30家以上。

二、南沙区:加快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利用广东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依托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重点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等,打造广州金融新增长极,成为广州跨境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撑。

引进外商独资银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港澳资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港澳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结算、资金集中运营、交易计价、资产转让、发债、直接投资等业务,打造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在岸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保险产业园、大宗商品交易园等集聚园区,打造“一区多园”金融产业布局。

三、花都区:创新建设广州市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以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推动金融与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打造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以花都区为核心功能区,推动绿色金融机构和组织、平台、市场、业务和人才集聚发展,打造全国绿色金融发展创新高地和广州金融政策洼地。

四、越秀区:加快建设广州民间金融街和花果山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区

突出“岭南文化、创新金融”特色,坚持“金融+主导产业”切实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模式,积极对接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政策,学习借鉴自贸区先进经验,以互联网、创新型金融机构为抓手,引进一批金融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促进线上金融街、创投机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集聚发展,创建民间金融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众创金融集聚区和创新金融先行示范区,推动金融街进一步巩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建立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民间金融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在花果山广州电视台现址建设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区,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文化股权投资市场,试行文化金融优惠政策,打造华南地区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金融综合服务区。

五、广州开发区:加快建设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区

充分发挥广州开发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平台优势,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技金融、产业金融、互联网与数据金融为重点发展方向,加速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培育壮大股权投资和资本市场,支持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打造全省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落实加快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的行动计划,在服务区内规划建设科技金融一条街,通过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和营造良好环境,集聚一批科技支行、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金融试点业务和政策,打造全链条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六、增城区:建设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加快中小微企业服务园区招商力度,重点引进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会及各类培训活动,编制企业融资价格“广州指数”,着力打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贴身服务的样板区。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设立更多涉农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活跃农村产权交易,为全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探索新的经验。

 

第二节 完善特色金融产业布局

 

一、海珠区:发展新兴金融

支持海珠区依托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南中轴及中大国际创新谷、海珠湾滨水区、广州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等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开拓新兴金融领域相关市场,重点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各类互联网载体,探索新金融服务工具、模式及标准,为传统金融服务提供有效补充。打造若干新兴金融产业载体,聚集以股权投资机构为主的各类金融新业态,促进形成助推会展、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四大战略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兴金融生态圈。

二、白云区:发展航空金融、众创金融

支持白云区依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大力发展航空金融。建设广州国际航空金融港,重点引入飞机租赁、航空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航空产业基金、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机构。争取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发展高端财富管理,建设金融小镇。举办航空金融高端论坛。推进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重点集聚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及网络金融超市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形成良好的众创金融生态圈。

三、黄埔区:发展产业金融、电商金融

支持黄埔区结合制造业基础雄厚、临港经济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制造业企业特点的产品和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探索开发适合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依托状元谷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力发展电商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建设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番禺区:发展财富管理、交易平台

依托万博基金小镇,以基金发展为重点,出台专门扶持政策,为基金公司入驻提供良好环境和专业服务。在壮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同时,建立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区产业投资集团。支持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珠宝玉石交易中心等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科技、文化、珠宝、汽车等金融和融资租赁服务,打造产业金融集群。依托广州南站地区,大力发展高铁金融,打造泛珠地区产业金融服务中心。

五、荔湾区:发展商贸金融、文化金融

支持荔湾区充分发挥商贸氛围浓郁,电子商务业高度发达的特色,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商务,依托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示范集聚效应,大力引入各类金融资源和要素,推动设立电子商务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利用金融手段和工具,促进荔湾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挥荔湾区岭南文化优势,建设文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文化金融小镇,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上市培育、交易撮合等金融服务。

六、从化区: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

支持从化区结合绿色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产业优势,建设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发展生态型创新金融功能区,建设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辐射区。依托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从化区级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金融+电子商务”,推动消费便民服务。支持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力引入消费金融公司、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保险中介,支持从化区健康、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六章 促进金融扩大开放深化合作

 

第一节 大力推进穗港澳台深化合作

 

一、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

(一)促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穗企业收购、并购港澳金融机构。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支持穗港合作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降低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广州的门槛。

(二)推动穗港澳金融市场联通。发挥自贸区和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优势,推进穗港澳在跨境贷款服务、发债、直接投资、基金产品互认、保险业务协作等方面的合作。

(三)加强对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支持穗港澳共建跨境电子支付系统,实现跨境小额支付一卡通。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区和港澳地区的互通使用。加强对港澳青年在穗创业项目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穗台金融合作

(一)加强穗台金融市场合作。在目前两岸金融政策还存在诸多障碍的情况下,以港澳为桥梁,引导广州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台湾募集人民币资金,运用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机制在境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港广州企业到台湾股票交易所上市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在香港的台湾金融机构借助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对港澳的金融开放合作政策,开展对大陆台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等业务创新。

(二)提升穗台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平台,大力宣传与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广州企业在对台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相配套的贸易融资、理财和套期保值产品,推动穗台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继续办好穗台金融论坛。每年举办一届穗台金融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层次和规模,扩大影响力,搭建穗台金融业界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第二节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一、加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加强“一带一路”区域资金结算的合作,引导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国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利用广州空港和广州港在“一带一路”中的航空交通枢纽优势,将广州空港和广州港打造为“一带一路”航空航运金融服务平台。将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打造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交流平台,面向东南亚、澳大利亚、伊斯兰国家以及欧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进金融文化交流合作。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

依托广东丝路基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建设“一带一路”。探索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资金参与广州市各区投资基金的设立,分享我市在“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果。依托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私募方式开展面向港澳地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证券产品发行和转让交易。研究探索设立广州交易所集团“一带一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交易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交易板,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到广州开展产权交易或OTC(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三、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广州地区金融机构积极探讨“项目+工程+金融”的合作模式,为“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设计系统性融资方案,实现多元化金融服务,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全球统一授信、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开展“走出去”方面的投融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PPP项目贷款、股权矿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四、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贸易

将金融服务贸易纳入扶持奖励范围,支持和鼓励更多金融企业加入金融服务贸易行列,重点发展跨境交付、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和咨询等业务。

五、加强金融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强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才培训和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国际视角、国际金融外交经验的国际金融人才梯队。同时,依托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和广州金融业协会,通过国家立项,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培养各类金融人才。

 

第三节 加快推进广佛肇清云韶融合协调发展

 

一、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

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在佛肇清云韶等五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后台服务机构,协调推动六市金融机构实现通存通兑,取消异地存、取款手续费,逐步实现六市企业、个人汇兑结算、柜台及自主渠道通存通兑业务。促进六市保险服务一体化,实现六市保险理赔案件查勘、定损互认与保险通赔通付。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总部融资模式,扩大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业务,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二、推动金融平台的共享利用

充分发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及其各专业交易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物流交易所)、广州金交会、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珠江金融论坛、广州金融仲裁院等金融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金融平台在六市的共享利用和互利共赢,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发展。

三、加强监管合作

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在内的跨地市金融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加强六市之间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传导、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的合作,形成协调机制。搭建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进六市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汇资金在六市有序流动。

 

第四节 深化泛珠三角地区金融合作

 

一、促进金融政策协调

争取实现金融创新政策在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的一体化推广,充分发挥自贸区优惠政策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加强与港澳台的金融合作,影响带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国际化。加强各省会城市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方面的合作,针对加强区域合作背景下金融风险传递的新特点,制定适宜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协作,特别是加强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传导、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的合作,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推动金融市场联通

加强金融合作平台建设,研究区域金融发展、机构网点布局政策以及协调解决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问题,支持法人金融机构相互通报经营情况、开展深度合作。加强金融工作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消除行政区划对金融市场联通的阻碍,为实现区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环境。支持泛珠省会城市开展区域银团贷款合作,支持各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各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合作交流,促进产品创新和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抵质押登记制度,促进抵质押物在区域内的流转。

三、加强区域资金融通

探索设立泛珠合作开发银行,重点支持回报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项目。探索设立泛珠产业投资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投资各市的优势产业、企业和项目。鼓励各市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高铁线路、高速公路、航运、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农业、矿产、能源、科教文化等优势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四、实现金融业务互通

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金融业务流程、服务标准、风险标准和合作层面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区域内业务互认,金融产品互通、互认、互联,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跨省市发展。探索广州市与泛珠其他省会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挖掘农林碳汇资源,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

五、促进金融信息共享

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交流对接,建立区域金融信息网络交流平台,实现区域金融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在区域内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和相互认定体系,推动跨区域金融服务。

六、加强金融人才交流

支持区域金融人才的交流合作,探索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金融机构互派人才交流试点”的活动,积极推动泛珠区域省会城市金融研究和培训机构的合作,推动开展各类金融人才的学习交流活动。

 

第五节 加强华侨金融合作

 

一、拓宽合作领域

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全球华侨中心之一的独特优势,大力推动发展华侨金融,支持引进华侨资本,设立独资或合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等类金融机构,发挥华侨金融优势,在科技金融、航运金融、财富管理、绿色金融、资本市场、民间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对华侨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拓宽在金融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

研究出台鼓励华侨资本进入广州金融业的优惠政策,在机构设立、进驻、增资扩股、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鼓励广州各大金融功能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华侨金融扶持政策。

 

第六节 加强与欧美国家金融合作

 

加强与欧美先进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适应金融机构国际化、电子化、综合化发展的趋势,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在机构互设、融资、产品创新、交易及结算、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穗设立资金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学习欧美先进国家在金融市场制度设计、业务监管、法律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第七章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节 完善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一、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先行先试政策

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珠三角创新综合试验区、广州中新知识城等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在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商贸金融、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提升广州金融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大力争取省级金融支持政策

争取省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在金融政策、平台布局、机构审批、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广州更多的倾斜。支持广州的金融机构、市场交易平台走出去,在全省进行布局,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不断完善我市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在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鼓励金融创新、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金融政策最优的城市之一。

四、大力推动各区完善金融产业政策

指导、推动各区重视金融产业发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形成市、区政策叠加效应,特别是金融功能区所在的区,要出台更有针对性和竞争力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引领作用。

 

第二节 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一、优化金融人才的激励政策

修订《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将人才任职的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三类人才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降低现有金融人才的任职年限。依托南沙新区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特殊优势,组织研究出台特殊政策,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金融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实施“331”广州金融人才工程

加强与国际金融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一、二家金融领域专业猎头机构,建立以政府猎头为龙头、市场化猎头机构为主体、驻海外机构和海外社团为触角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猎头体系。通过“留交会”、“金交会”、南方人才市场等平台,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引进和培育30名金融领军人才、300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1000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打造华南地区金融人才高地。

三、营造良好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指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收入与业绩合理挂钩,科学体现人才价值和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依托我市各大金融功能区配套建设金融人才公寓,为人才创造宜居环境。充分发挥我市金融教育科研优势,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训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人才赴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进行专业培训。依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等,打造全国一流的金融人才培训、教育和交流中心。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教育和认证机构,为金融从业人员获取执业资格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干部通过委托培养等方式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学习。加强人才交流,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金融界别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金融人才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金融人才与相关单位、团体在学术、科研、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三节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依托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信息的对接共享,归集银行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主体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将法院裁决结果纳入采集范围。发挥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守信受益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设立和引进更多征信和评级机构。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育现代信用文化。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各类征信服务公司,支持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征信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三、推进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推进信用服务创新试点;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企业信用信息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以中小企业信用园为试点,依托高新科技园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民间金融集聚区街为试点,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监测管理体系建设;与人民银行密切合作,总结前期信用村试点的经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

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

五、加快金融领域智能化运用

进一步强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技术作用,将来自社交平台、传统金融服务平台的海量数据用于信用评估、客户分析、风险识别的金融关键环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服务。

六、加强移动支付运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

七、发展金融大数据和金融资讯服务业

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积极推进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金融后台服务数据与灾备中心建设。组建数据交易中心,支持建设“金融云”,为广大金融企业提供便捷便宜的大数据服务。大力发展金融资讯服务业,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高端刊物。

 

第四节 优化金融法治化发展环境

 

一、加快金融地方立法进程

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明确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市政府发展金融的主要职责、设立表彰和奖励、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内容,为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二、大力推广金融审判和仲裁

(一)支持广州金融仲裁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仲裁具有保密性强、高效灵活、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市属金融机构先行开展金融仲裁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推动金融仲裁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降低金融纠纷化解成本,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效率。

(二)支持各区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推动各区人民法院组建金融审判庭,专门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金融专家陪审员数据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陪审员。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切实降低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

三、加强金融债权和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在各级法院执行部门下设立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小组,集中力量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严厉打击非法吸存、非法证券、金融诈骗、洗钱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一)新设一批行业自律组织。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行业需要积极新设一批金融类社会组织,包括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广州市财富管理协会、广州金融慈善会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支持广州金融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会员、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成为标杆型金融社会组织。

(二)争取设立中国民间金融业协会。发挥广州民间金融业发达的优势,依托广州民间金融街作为全国首条民间金融街的影响力,联合全国各地民间金融机构,在广州发起设立中国民间金融业协会,提升广州在民间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督促金融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督促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依托社区、农村金融服务站等载体,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站。

(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发挥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的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防范风险扩散,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第五节 加强金融文化建设

 

一、继续办好金交会

按照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通过“展示、交流、合作、交易、招商”五大平台,将金交会打造成为集金融成果展示、金融改革宣讲、金融知识普及、金融学术交流、金融产业对接、金融产品推销、金融设备展销、金融人才招聘和金融招商会“九会合一”的金融盛会,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金融展会品牌和广州又一个城市名片。

二、继续办好珠江金融论坛

争取省政府支持以省、市政府名义举办珠江金融论坛,将珠江金融论坛打造成为华南乃至泛珠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金融高端论坛。

三、办好金融图书“金羊奖”

加强扶持和指导,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金羊奖”办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专业图书奖项。

四、建设岭南金融博物馆

完成建设岭南金融博物馆,集中进行金融历史和文物展示、金融知识教育和金融资讯交流,打造传承和发扬金融文化的重要载体。

 

第六节 加强金融宣传和普及教育

 

一、加强金融宣传

(一)加强金融公益及户外广告宣传。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每年定期利用电视、地铁、楼宇电视、公交车、LED(发光二极管)屏、大型广告板等载体,开展金融公益及户外广告宣传活动。支持和帮助有需求的金融机构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引导推动各区结合特色金融发展,加强金融公益和户外广告宣传工作。

(二)加强金融电视宣传。研究探索与电视台合作开设金融电视栏目,广泛宣传广州金融政策、金融热点资讯、金融惠民、金融历史、金融文化等内容,营造良好金融发展氛围。

(三)打造“广州金融发布”品牌。每季度举办一次“广州金融发布”,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广州金融发展情况,向全国和港澳地区发出“广州声音”。

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一)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选修课。依托岭南金融博物馆、广州货币产业园、广州金融书店等建设金融科普教育基地。

(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

三、加强金融培训工作

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工作,将金融作为市、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邀请金融专家开讲广州论坛,将金融知识培训作为全市各种不同层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重要授课内容。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来广州进行培训与学术交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种层次与形式的外部培训、学习与交流活动。

 

第七节 加强金融创新发展的决策咨询与前沿研究

 

一、加强与国内外高端金融智库的合作

支持国家和省以及海外各类有影响力的智库在广州开展各类金融研究,全面加强政府与著名高校、社科院以及高端金融智库在举办论坛、承接政府课题、政策咨询、高端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二、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

争取省将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作为全省最重要的金融智库之一给予重点扶持。大力支持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开展专家聘请、课题研究、对外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建立“广州—广东—泛珠三角”金融人才培训体系,打造华南地区金融培训的“黄埔军校”。

三、发展各类民间金融智库

支持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等民间金融智库发展,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支持依托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打造各类民间金融智库。

四、建设金融研究联盟

整合政府金融研究部门、金融机构研究部门和金融智库专家资源,组建广州金融研究联盟,引进海外先进金融理论,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金融服务实体提供理论研究支持。

 

第八章 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第一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金融杠杆率

 

一、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市属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监管最低要求,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符合相关的监管标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督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退出市场。

二、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预防过度创新引发高杠杆化下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根据经济新常态调控银行融资项目结构,合理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减少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确保金融业务(含表外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

三、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降杠杆

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减少金融资产风险传递的杠杆效应。高度关注并做好高杠杆化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节 完善对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

 

一、加强行政指导

指导新型金融组织加强公司治理、业务规则、人才培育、内部控制、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和合同范本,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守法遵规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优质化服务的经营模式,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新兴金融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防范风险相关指引。加大防范和查处违规经营的力度,加强系统数据实时监控,深入分析行业动向,及时发布分析报告,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业务运行经营情况,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重大违规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行业日常统计与重大事项报告等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地方监管力量,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制订有效的监管配套措施,建立扶优限劣和考核奖惩制度。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

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型金融组织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及时对新设金融组织进行行业准入教育,促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化运营。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第三节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一、完善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建立基层政府主体负责制,各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

防控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建立处非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提升处置效率,按照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原则,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四、做好教育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终达到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的社会效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咨询信息,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

 

第四节 构建立体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适应金融机构逐步向全能经营发展的趋势,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避免重复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

二、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

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推进金融机构后台业务集中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运营集约水平和运作效率,增强运营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建立金融业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贷款管理、资金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授权授信、内部审计稽核等制度建设。

三、提升金融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广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对演习及培训,确保全市金融业稳定健康运行。

 

第九章 保障实施

 

第一节 强化保障

 

一、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断提升省、市共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工作合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广州市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广州金融发展重大事项。

二、加强金融专项资金保障

整合现有对金融产业发展进行奖励和补贴的各类资金,设立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机构落户、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金融创新、金融新业态发展等进行奖励和补贴。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各年度金融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统筹安排。

三、充实市、区金融工作力量

加强市金融工作局力量配备,强化金融招商引资、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能。推动有条件的区尽快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配齐配强队伍。选拔金融系统优秀管理人才担任金融发展重点区的区政府、区金融工作部门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实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

做好本规划与全国、全省金融规划,以及广州市规划纲要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全市金融业界、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领域、本部门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认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实施评价、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以纳入本规划的主要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确定支撑广州金融“十三五”发展的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重点项目责任制和评估机制,确保重点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

四、加强检查监督

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通过制订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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