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31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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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解读
一、《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5月,为落实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制定出台《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建立了财政支持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简称普惠机制)。按照普惠机制制度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本金损失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2022年11月,为进一步强化普惠机制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普惠贷款投放支持力度,普惠机制年度资金补偿总额提高至不超过10亿元,强化对合作银行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
普惠机制运行三年来,已先后遴选30家合作银行机构,基本涵盖广州地区主要银行,并作为广州普惠金融重点政策措施,纳入“广州金融纾困19条”等全市各级各部门纾困助企的有关政策文件。截至2023年6月末,普惠机制下30家合作银行累计投放普惠信用贷款1565.5亿元、55.1万笔,惠及小微市场主体16.3万户,户均贷款金额79.9万元,加权平均利率4.93%。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023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系列政策,积极鼓励地方运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5号)提出,“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2023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23〕4号),明确“要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年度额度为10亿元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将中小微企业贷款相关奖补、风险补偿、股改挂牌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与融资促进行动衔接匹配,协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8月,我市发布《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明确“健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年度总额度10亿元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建立银行与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合作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进一步鼓励银行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修订)》)。通过调整风险分担模式、扩大普惠贷款补偿范围、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补偿比例,有效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切实放大财政杠杆,推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二、《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修订)》)包含五章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明确办法中普惠贷款的范围,对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机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保险机构的概念,提出了风险补偿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补偿对象、条件与标准,共5条。明确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机构,规定了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应满足的条件,即分别明确了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借款人、贷款类型和用途、不良贷款损失的认定方法,对补偿比例和风险补偿资金支出上限进行了规定。增加了针对重点领域提升补偿比例、单一合作银行机构的风险容忍度以及单笔不良贷款的风险补偿总比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基本工作规程,共4条。分别对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在参与风险补偿机制时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机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保险机构应遵守的规定,说明了违反规定将面临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机制年度、在穗保险基础设施等概念,以及政策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