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1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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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和目的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是金融领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5月15日,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在《意见》发布和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广东省将逐项逐条抓好《意见》贯彻实施,全力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早出成效。6月5日,广东省副省长张新主持召开落实《意见》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认真做好《意见》政策措施分类分工,逐项逐条抓好落地见效。7月2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一行两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广州市落实《意见》要积极主动作为,抢抓机遇,推进相关项目和政策落地,并要制定专门贯彻实施方案。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国辉专门开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安排,要求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对接省的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尽快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方案。根据上述相关工作布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66条措施:
(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机构设立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两方面8条措施。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包括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等12个方面20条措施。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包括扩大银行业开放、扩大证券业开放、扩大保险业开放三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四)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出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四个方面5条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提出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两个方面8条措施。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三个方面13条措施。
三、政策亮点
《行动方案》结合广州金融业发展实际,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落实分工,为《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实施路径,将为构建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促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行动方案》将《意见》中赋予广州的任务单列置于第一部分进行细化、深化和分解,作为当前最核心、最重要的任务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