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1-30 | 分享到: |
|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为什么制定《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部委《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行政部门就针对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2.联合惩戒的内容是什么?
联合惩戒的内容包括联合惩戒的对象、联合惩戒的措施以及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一是联合惩戒的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当事人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当事人为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
二是联合惩戒的措施。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例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采取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行政许可;当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依法依规对其从严从重处罚。再如,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可跨部门联合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可跨部门联合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措施。
三是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首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涉金融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广州”网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其次,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