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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来源:市金融局  时间:2016-12-20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市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并被列入2016年度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我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的核心工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过程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各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印发了编制工作方案,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我局组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专家学者等研究力量,开展了20个重点课题研究。在充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草拟了《规划》提纲,并组织召开了提纲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的意见,我局对提纲进行了修改完善,上报欧阳卫民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根据提纲,我局于2016年5月完成征求意见稿,随即征求了省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金融机构等40多家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规划》论证稿并再次征求了广发银行、广发证券等主要法人金融机构的意见。同时,按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组织广州市金融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开展专题咨询,听取专家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形成《规划》(送审稿)后,我局专门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专题对接,并根据该委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呈报欧阳卫民常务副市长审核同意。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九章。第一章是发展背景,简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广州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三章从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新业态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的思路。第四章围绕金融支持三大枢纽建设、促进产融结合、发展财富管理和绿色金融以及普惠金融等重大任务,明确了发展措施。第五章提出了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第六章从加强区域性和国际性合作,提出促进金融扩大开放深化合作的举措。第七章从政策、人才、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第八章从降金融杠杆、完善监管、打击犯罪、构建体系等方面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第九章明确了保障实施的措施。

三、创新情况

这次编制的《规划》,改革创新内容较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在结构上首次采用了章和节的形式,使重点的工作内容更加突出二是为在“十三五”时期充分调动各区发展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合力,我局首次提出了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指导各区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发展特色金融业。三是将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作为重中之重,包括:金融支持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三大枢纽建设,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财富管理,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等内容。四是在内容上,除了少部分“十二五”时期谋划的,还没有完成的重点项目继续保留之外,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全新的,包括自贸区金融、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民营银行、保险资金运用、基金小镇、养老金融、华侨金融、金融扶贫、“331”金融人才工程、金融公益及户外广告宣传、民间金融智库、金融降杠杆,等等。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关于目标测算

总体目标和行业目标中涉及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上市公司数量等指标均进行了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一行三局”提出的建议(见附件1)。

(二)关于意见采纳情况

《规划》征求了一行三局、市直有关部门、区政府、金融机构、业界专家的意见建议,绝大部分意见建议均予吸收采纳,个别未予采纳意见都作了说明(见附件2)。

五、需市政府决策事项

按照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提交市政府,如无不妥,建议即由我局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附件:1.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测算说明

2.《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附件2-1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标测算说明

 

一、“十三五”总体目标

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十二五”期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6.24%提高到2015年的9%,提高了2.76个百分点。随着广州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未来5年提高3个百分点,就可以实现12%的目标。

2.金融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目前广州金融业总资产超过7万亿元(其中,银行业6.5万亿,证券业0.45万亿,保险业0.26万亿),比2010年增加近4万亿元,未来5年增加3万亿元是可以达到的目标。

3.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600亿元。“十二五”广州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增加了197亿元,未来五年增加253亿元即可达到目标。

4.打造1-2个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目前广州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也有望成为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5.培育15家以上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目前全市共有9家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争取未来5年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领域新增6家以上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

6.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十三五时期广州将重点打造广州金控、越秀金控、广东粤财、粤科金融、广汽金融等金融控股集团,有望形成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7.培育500家以上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截至2016年6月末,广州已经有上市公司1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28家,共计348家,未来5年至少新增200家以上。

二、“十三五”行业目标

1.银行业。

(1)总资产达到8万亿。2015年为6.25万亿,比2010年增加3万亿,未来5年新增1.75万亿即可达到目标。

(2)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6万亿、4万亿。存款余额2015年为4.28万亿,比2010年增加1.9万亿,未来5年需新增1.7万亿。贷款余额2015年为2.73万亿,比2010年增加1.1万亿,未来5年需新增1.3万亿。

2.证券期货业

(1)培育6家居同业前列的机构。目前已有广发证券、华泰长城期货、广发期货位居所在行业全国前列,广州证券、万联证券有可能成为全国前列的证券公司。未来5年争取将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迁入广州。

(2)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2015年为33.6%,未来5年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即可。

3.保险业

(1)各类保险机构达到100家。2015年我市各类保险机构86家,比2010年新增26家,未来5年新增14家即可。

(2)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亿元。2015年为714亿,比2010年增加341亿,未来5年增加286亿即可达到目标。

(3)保险深度接近4%,保险密度超过6000元/人。按照2020年保费收入1000亿元,GDP2.8万亿元测算,保险深度为3.57%;按照2020年保费收入1000亿元,人口1550万测算,保险密度为6451元/人。

4.其他金融业

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组织达3000家以上。目前我市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共约1500家,未来5年每年有望新增300家以上。


附件2-2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广东银监局

一、关于《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一节第一项内容“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错位发展”。鉴于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尚无“消费信贷公司”、“信用卡公司”和“村镇银行控股管理公司”三种类型的机构,建议删除“支持广州农商银行新设消费信贷公司、信用卡公司……、村镇银行控股管理公司”的相关表述。

不采纳。理由:广州农商行正在申请。

 

二、关于《征求意见》中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内容“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建议将“支持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公司等财务公司做大做强。大力争取新设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岭南集团财务公司等。鼓励支持省、市企业集团积极申报设立财务公司。积极争取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修改为“支持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公司、广汽集团财务公司等财务公司做大做强。大力争取新设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岭南集团财务公司等。鼓励监管评级良好的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申报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资格。”三、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内容“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建议将“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改为“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

采纳

 

三、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内容“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建议将“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改为“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

采纳

 

四、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第五节第一项内容“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建议将“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更多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修改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更多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将“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修改为”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采纳

 

2

市发改委

一、关于强化专项规划项目载体支撑  重大项目是落实专项规划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建议参照《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金融专项规划》正文中增加金融重大项目和重大功能区专栏,同时在文末增加金融类重大项目建设、投资、部门分工等情况详细列表,以便于项目审批核准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采纳

 

二、关于与《规划纲要》有关表述衔接  《金融专项规划》“第五章 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城市空间布局”提出“一城集聚、三区引领、多点支撑”的金融发展布局,与《规划纲要》中“一城两区多点”的金融产业空间格局不一致,建议按照《规划纲要》提法进行核改,主要包括:(一)《金融专项规划》提出“三区引领”包括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与《规划纲要》“两区”包括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的提法不一致,且将花都区的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排名三区第一,是否妥当,请酌;(二)《金融专项规划》提出“多点支撑”,各区发展的特色金融与《规划纲要》不一致,如增城区、从化区的金融产业定位,同时建议按照各区的行政排名对顺序进行调整。

不采纳。理由: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是广州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金融试验区。

 

三、关于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一)建议在第P10页“三、新机遇”中增加南沙新区金融创新15条政策获批有关内容。

采纳

 

三、关于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二)建议第P12页“一、总体目标”中“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2%以上”建议修改为“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336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2%”。理由: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时期我市GDP目标的要求,到2020年我市GDP将达到28000亿元,按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计算,到2020年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将达3360亿元。

部分采纳。考虑到5年后GDP的总量不确定,因此不再表述金融业增加值具体数,只保留占GDP的比重。

 

三、关于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三)建议P19“七、加快发展债券市场”中有关资产证券化表述整合纳入P20“九、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化创新试点”内容。理由:两段均涉及资产证券化有关内容,重复表述。

采纳

 

三、关于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四)建议删除P75“二、加强金融专项资金保障”中“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金融企业奖励资金”的表述。理由: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是我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需按照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管理使用,不宜分拆管理。

采纳

 

四、关于丰富规划文本的表现形式 建议采用增加脚注或名词解释的方式,对规划文本中的专有名词、英文简写进行注解,以增加专项规划的可读性。

采纳

 

3

市工信委

一、建议将第41页第六点中“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修改为“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理由:一是根据《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市信用办的统一领导下,市工信委信息化服务中心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已初步建成“一目录、五库、三系统和一网站”(“一目录”即一个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五库”即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五大信用主体库,“三系统”即公众、政府、专业机构三个信用服务系统,“一网站”即“信用广州”网)的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其中,企业信用主体已有4032万条数据;二是根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组建方案》的要求,配合人行广州分行制定《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口使用规范》并开发接口,实现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连通,支持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采纳

 

二、建议将第63页第三节第一点中“完善银行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市政府机关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全市非银行信息统一征信平台,推动非银行信息和银行信息的对接共享。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将法院裁决结果纳入采集范围”修改为“依托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信息的对接共享,归集银行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主体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将法院裁决结果纳入采集范围”。理由:理由同上。

采纳

 

三、建议将第65页第三节第五点中“支持建设‘金融云’”修改为“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化云服务平台”。理由:我市已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化云服务平台,从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减少重复建设,节省经费方面考虑,建议共用使用已有云平台为金融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

不采纳。理由:建设“金融云”非常有必要。

 

4

市商务委

一、在第14页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中,建议在“发挥广州‘千年商都’优势,争取新设一批消费金融公司,推进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中的住房后面增加“汽车”。

不采纳。理由: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二、在第26页支持发展典当企业中,建议将“引导典当企业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通过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修改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投资设立典当行”。具体原因:一是《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6]3号 )已明确相关内容;二是《典当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但到目前仍未出台相关规定;三是每年典当行的新增数量现仍然由商务部总量控制。

采纳

 

三、在28页中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建议将“引导具备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修改为“引导具备条件的外贸、外资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采纳

 

5

市法制办

一、建议将第七章第一节第三部门题目修改为“不断完善我市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同时将“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规划政策体系”修改为“构建具有广州特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理由: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的表述比金融扶持政策体系、金融规划政策体系更为全面、准确。

采纳

 

二、建议将第七章第四节第一部分的“地方条例”修改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将第七章第四节第三部分最后一句话“加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放到第七章第四节第一部分。理由:一是地方出台的法规正确的称法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的用词不准。二是“加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体现的主要是制度完善问题,而非金融债权保护的内容。

采纳

 

三、建议将第七章第四节第三部分“对涉及金融机构的仲裁及审判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删除。理由:仲裁及审判执行案件的立案,由有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优先立案有违司法公正公平,因此不宜写入规划中。

采纳

 

四、建议将第八章第二节第一部分的题目“加强制度建设”修改为“加强对新型金融组织的行政指导”。理由:第八章第二节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指导新型金融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如业务规则、人才培训、内部控制等,与“加强制度建设”文题不对。

采纳

 

五、建议对第八章第二节第四部分“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内容再行斟酌。理由:一是整部规划中没有对新型金融组织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详细列举新型金融组织的具体类型,有些新型金融组织准入和退出的审批权限可能在国家或省一级,市一级无权设定准入、退出机制。二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取消经营资质不是地方立法权限。

采纳

 

六、建议对第九章第一节第一部分“设立广州市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的合理性再行研究。理由: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及市领导兼任职务的通知》(穗府办[2014]65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职能部门承担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新的市议事协调机构。对时效性较强、牵涉面较广的工作任务,可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但一般不再由市领导担任职务,确有必要时可提请市领导协调。

不采纳。理由:广州市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并于2016年4月21日印发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

 

七、建议对第九章第二节第三部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再行核实。理由: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级考核检查活动目录的通知》(穗纪字[2015]5号)的要求,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考核检查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关于同意拟保留考核检查项目的函(粤党廉办函[2014]115号)》同时明确规定,考核检查项目必须在保留目录以内。

采纳

 

八、个别文字修改。 1、建议删除第一章第一节第五部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高规格金融政策文件...”的“高规格”。2、建议删除第七章第一节第四部分“…的高端引领作用”的“高端”。理由: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是相等的,没有高规格和高端之分,建议将“高规格”、“高端”删除。

采纳

 

6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一、第三章第二节的第一条,建议在“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后增加“及全国配额有偿分配平台”。

采纳

 

二、第三章第二节的第四条,建议在之后增加一条,“全面提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内容如下:积极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与广州市金融协会、广州市金融服务功能区、大宗商品交易所、金融中介机构等组织机构的业务合作和市场衔接,有效整合全市各种优质金融资源和人才资源,全面提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平台搭建、产品创新、会员招募、课题研究、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

部分采纳。

 

三、第三章第二节的第五条,建议增加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或引入广东省低碳发展基金的表述。

采纳

 

四、第三章第三节的第二条,建议在第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增加“气候保险”,为广州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创新期货品种等做铺垫。

采纳

 

五、第四章第四节的第一条,建议在第一条“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前增加一条“设立广州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内容如下:设立广州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广州市金融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一行三会驻穗机构、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建立专门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提供日常运作支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广州市绿色发展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包括督促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纪律约束机制,形成跨部门协调机制等。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完善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向环保部门反馈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信息。监管部门负责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上传供金融机构查询。

不采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及市领导兼任职务的通知》(穗府办[2014]65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职能部门承担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新的市议事协调机构。对时效性较强、牵涉面较广的工作任务,可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协调,但一般不再由市领导担任职务,确有必要时可提请市领导协调。

 

六、第四章第四节的第四条,建议最后增加“探索创建建筑交通领域碳普惠体制机制,制定碳普惠制碳币与强制性碳交易的对接机制,开发碳币交易系统”。

采纳

 

七、第六章第二节的第二条,建议在“研究探索设立广州‘一带一路’国际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交易版”后增加“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交易版”。

采纳

 

7

广州证券

一、关于广州证券的表述:在“征求意见稿”第二节第二条“做大做强证券、期货机构”中,对广州证券的表述是“支持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做优做强”,鉴于在贵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使得广州证券可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我们建议对广州证券的表述作如下调整:支持广州证券打造国内一流卷商机构,充分发挥广州证券作为广州打造区域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价值。支持广州证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

采纳

 

二、关于证券、期货机构的员工激励:为了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做优做强,“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并购重组等资本补充手段和“互联网+金融”等创新业务和营销模式,由于证券、期货机构是资本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人才的重要性还高于资本,因此,我们建议在支持措施上增加“鼓励证券、期货机构创新人力资源长期激励方式,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采纳

 

三、关于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征求意见稿在“实施”“331”广州金融人才工程”中提出,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引进和培育30名金融领军人才、300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1000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鉴于广州目前的金融业发展状况,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有较明显的差距,因此,需要引进和培育相当数量的金融领军人才。而整个“十三五”期间金融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数量仅有30名可能是不足够的,建议增加至50名,此外,我们还建议采取股权等创新长期激励方式,以增加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不采纳。理由:金融领军人才的标准较高,需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此类人才较为稀缺,引入30名是合理的估算。股权激励吸引人才的方式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不宜在规划中体现。

 

8

荔湾区政府

建议补充《广州市荔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金融服务”部分内容,具体内容:“以广州建设国际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州市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基地优势,坚定不移实施“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的战略。加快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传统金融平台与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竞相结合。以荔湾区主权基金为依托、以政府专项资金为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动力,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和企业、高管、群众信用评定管理共享的金融信用体系在内的金融、产业融合综合服务体系,引育各类创新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上市培育、信息对接等金融服务。”

部分采纳。理由:荔湾区应发挥商贸和电子商务优势,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商务。

 

9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一、建议将第三章第四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中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修改为“……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发展。”

采纳

 

 

 

二、建议将第四章第一节 “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中的“……引导银行机构推出网络购物、旅游休闲等主题金融IC卡,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修改为“……引导银行机构扩大金融IC卡在网络购物、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应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采纳

 

10

广东证监局

一、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二节第二点中提出要“支持广州证券和万联证券...  ...进行资本补足,择机开展上市工作”。考虑到广州市属上市公司广州友谊通过定向增发收购越秀金控,并于2016年4月底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广州证券由此已成为广州友谊子公司,建议将前述内容修改为“支持广州证券和万联证券...  …进行资本补足,支持万联证券择机开展上市工作”。

采纳

 

二、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二节第八点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中介业务机构,延伸期货产业链条”。一般而言,期货中介业务机构是指期货公司及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机构,为准确表述有关提法,建议将有关内容修改为“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后援服务业,延伸期货产业链条”。

采纳

 

11

广东保监局

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发展背景”中的“保费收入714.36亿元”应为“保费收入710.1亿元”,建议予以修改。

采纳

 

12

天河区政府

一、建议第五章“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城市空间布局”第一节“‘一城’集聚”第一点“加强金融城招商引资工作”的最后一句“争取到2020年入驻金融机构达到50家以上”修改为“争取到2020年入驻金融机构达到30家以上”。理由:由于金融城起步区涉及岑村机场限高问题,目前已出让各项目受建设控高限制,均不能按正常建设进度推进,也无法按原定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影响拟进驻金融机构的顺利入驻。

采纳

 

二、建议第五章“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城市空间布局”第二节标题“探索建设外资金融街”修改为“探索建设外资金融街或外资金融楼宇”,第二节第一句“探索在金融城合适区域建设广州外资金融街”修改为“探索在金融城合适区域建设广州外资金融街或外资金融楼宇”,以推动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城,提高金融城国际化水平。理由:根据全球各大金融中心的招商经验,绝大多数外资金融机构一般不会自建总部大楼,也不会选取有其他金融机构冠名的写字楼做办公场所,而通常是选择租用国际认可、具有全球金融机构招商网络的境内外开发商开发建设的超甲级写字楼办公,如香港环球贸易广场(ICC)、广州合景国际金融广场以及即将投入使用的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等。推动外资金融集聚,关键在于合理设定地块出让条件,选准具有全球金融机构招商网络的超甲级写字楼开发机构,可考虑依托相应的楼宇,可分布在金融城各个适合的区域,不一定限定在某一条街上。

采纳

 

13

白云区政府

建议第五章“第三节 多点支撑”中“四、白云区”相关内容修改为:“支持白云区围绕建设创新宜居空港区的定位,利用空港经济优势,大力发展航空金融,加大航空金融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建设航空金融集聚区,推动空港经济区建设,带动航空产业的发展,为航空企业提供服务,激活空港经济活力。”

采纳

 

14

增城区政府

一、建议在《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的第四章第二节第一大点“建设基金小镇”中增加“支持增城区新塘基金小镇的建设”。

采纳

 

二、建议将《规划》第五章第三节第二点“增城区”的内容修改为“支持增城区重点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推广农村金融服务站,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小型农村金融街区,推进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依托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和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着力打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贴身服务的样板区、南中国微型金融创新的先锋地区、市场利率化的实践地和融资信息的集散地。建设华南金融设备制造业基地,密切对接华南地区金融装备高端应用市场。

采纳

 

15

广州开发区政府

建议将P50“充分发挥…..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修改为“充分发挥广州开发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平台优势,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技金融、产业金融、互联网与数据金融为重点发展方向,加速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培育壮大股权投资和资本市场,支持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打造全省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采纳

 

16

市委组织部

建议将《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和“331”广州金融人才工程等统一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和产业领军人才政策体系中,统一谋划、统一推进。

采纳

 

17

市编办

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7页倒数第4行“市政府金融办升格为市金融局,成立市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工作职能”改为“市金融办更名为市金融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工作职能”。理由:我市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基础上设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已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为进一步强化该办作为我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经省批准同意,我市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机构规格未做调整。

采纳

 

二、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65页倒数第4行“支持各区法院设立金融法庭。推动各区人民法院组建金融法庭,专门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改为“支持各区法院组成金融审判合议庭。推动各区法院组成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第66页第3行“争取设立广州金融法院。参照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大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设立广州金融法院,进一步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改为“强化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推动法院组成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团队的优势,对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集中审理、快审快结,更好适应金融发展的需求,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理由: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委办【2012】54号)明确,“除专项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文件外,各地各部门拟订的其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一律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采纳

 

三、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75页倒数第9行“推动各区尽快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配齐配强队伍”改为“推动各区加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倒数第6行“设立金融服务中心。争取设立广州市金融服务中心,为金融企业和企业改制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提供专业服务”改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开展金融服务方式、方法创新,为金融企业和企业改制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提供专业服务”。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委办[2012]54号)明确,“除专项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文件外,各地各部门拟订的其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稿一律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

采纳

 

18

市教育局

建议第68页第七章第六节第二点“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选修课”。

采纳

 

19

市民政局

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24页“加强行业自律中”中“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服务和监督功能……”修改为“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督功能……”理由:规范表述。

采纳

 

二、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66页“新设一批行业自律组织”中“出台《关于加强对金融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意见》。根据行业需要积极新设一批自律组织,包括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广州市财富管理协会、广州金融慈善会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支持广州金融业协会以服务会员和加强行业自律为己任,打造成为广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力量”修改为“出台《关于加强对金融类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的意见》。根据行业需要积极推动设立一批金融类社会组织,包括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广州市财富管理协会、广州金融慈善会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支持广州金融业协会以服务会员和加强行业自律为己任,打造成为广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力量。”理由:拟新成立的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广州市财富管理协会、广州金融慈善会等并非全部属于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其中一个类别。

采纳

 

20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第九章第二点“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资金”的表述。理由:1、为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市财政已逐年加大投入,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你局工作实际安排资金;2、你局目前的项目中,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无明确的资金规模,其他已有明确的资金规模;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按需安排相关资金。

采纳

 

21

市环保局

建议将《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41页“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修改为“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是排污者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环境违规记录”的表述不够规范。

采纳

 

22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67页最后一行,“金融产品交易”,有悖“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是非营利组织。建议删除“金融产品交易”。

采纳

 

23

市国资委

一、建议将《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中“第二章第二节 一、总体目标………培育20家以上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修改为“培育20家以上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形成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理由是以越秀金控、广州金控为代表的市属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较强,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主力军和排头兵的作用,建议在金融“十三五”规划中体现这一目标。

采纳

 

二、建议在《规划》“第三章 第二节 五、加快发展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后,增加“推动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等国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打造国资产业基金集群,发挥国资产业基金在优势产业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广州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创新产业,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采纳

 

24

市知识产权局

修改意见如下:1、第18页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二段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一句建议加入“知识产权交易”。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精神,建议该段加入“知识产权交易”的表述。

采纳

 

2、第20页九、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第一段倒数第二行“开展知识产权和版权等资产证券化试点”建议修改为“探索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等证券化”。理由: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同时建议采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规范表述。

采纳

 

3、第22页二、大力发展财产保险市场,第一段第一句建议加入“专利保险”。理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精神,建议该段加入“专利保险”的表述。

采纳

 

4、第35页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最后一句“争取国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建议修改为“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理由:“国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的表述涉及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相关工作,不建议列入我市金融业工作十三五规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可行性较低,建议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中“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的规范表述。

采纳

 

25

市外事办

一、建议第六章“促进金融开放合作”第一节“依托广东自贸区大力加强穗港澳台金融合作”中所有“自贸区”、“南沙自贸区”修改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片区”的规范表述。二、建议将“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修改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规范表述。

采纳

 

26

广州发展

集团

规划原文:第四章第四节第三点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
中长期绿色项目(如地铁、新能源、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通过绿色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建议:在支持项目中增加“节能环保、天然气、城市应急保障”。

采纳

 

27

广州交易所集团

一、建议支持广州交易所集团建设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议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点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修改为:“加快发展广州交易所集团平台下碳排放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体育资源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物流交易、林权交易等专业化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要素流转,将广州交易所集团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市场。积极主动利用广州交易所集团各交易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物流交易所),以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采纳

 

二、建议支持广州商品交易所参与广州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议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点中“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内容:“支持广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

采纳

 

 

 

 

三、建议支持广州物流交易所发展,完善各类交易场所。建议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点“大力发展各类交易场所”,新增内容:发展物流交易市场。鼓励通过互联网加快物流资源整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支持广州物流交易所搭建“物流交易平台+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的全国性物流信息交易和物流金融服务网络,探索以物流大数据推出物流信用评级以及物流融资服务。

采纳

 

 

 

四、建议支持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参与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议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点修改为“发展科技与知识产权金融”,并增加内容:“支持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搭建技术与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推广使用其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认定系统,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快科技与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基础上金融化和资本化”。

采纳

 

 

 

五、建议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1. 建议第四章第五节第三点中“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渠道”修改为: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用设施使用权或租赁权、农村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农村产权、林权、碳汇资源的流转交易,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券。
2. 建议第四章第五节第三点中“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增内容: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提供定制化农业种植保险服务,探索将农产品订单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气象+保险+订单”的服务体系。

采纳

 

 

 

六、建议支持广州交易所集团及下属各平台发挥平台功能,促进金融开放合作。1. 第六章第一节第一点中“促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新增内容:支持在穗以及港澳机构通过广州交易所集团及相关专业交易平台整合并购资源,形成规模效应,为优质项目提供“阳光”融资通道,扩大资本流动范围、提升市场的机制水准和融资功能。2. 第六章第二节第二点“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修改为:研究探索设立广州交易所集团“一带一路”国际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交易版。3. 第六章第三节第二点“推动金融平台的共享利用”,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交易所集团”修改为“广州交易所集团及其各专业交易平台(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物流交易所)”

采纳

 

 

28

广州股交中心

1.建议将第6页三、金融交易平台发展壮大,辐射影响力显著提升中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2994家,194家企业实现融资交易64.8亿元”修改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2994家,210家企业实现融资交易64.8亿元”;将“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完成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47笔,实现交易额7.45亿元”修改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完成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47笔,实现交易额7.45亿元;通过理财计划、企业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实现交易额2.84亿元;通过金融机构股权转让实现交易额40.02亿元”。

采纳

 

 

2.建议在第17页四、做大做强股权交易中心中的“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提升企业挂牌后的辅导及相关配套服务”后加上“继续出台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采纳

 

 

3.建议将第35页三、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修改为“区域性股权市场”。

采纳

 

 

4.建议将第39页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中的“推动一批符合‘两高一新’的绿色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修改为“推动一批符合‘两高一新’的绿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将“支持广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发展绿色私募债”修改为“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发展绿色私募债”。

采纳

 

 

5.建议将第45页三、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中的“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券”修改为“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各类债券”。

采纳

 

 

6.建议将第56页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中的“国际交易版”修改为“国际交易板”。

采纳

 

 

29

广州银行

建议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第一节,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错位发展方面内容,将“广州银行侧重于发展财富管理、特殊金融(如科技金融)业务”,修改为“广州银行侧重于发展财富管理、特色金融(如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增加“支持广州银行新设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信用卡公司”。

采纳

 

 

30

广发证券

1、关于第三章第二节第二点“支持广发证券打造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议修改为:“支持广发证券打造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环境,出台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广发证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中流砥柱。”

采纳

 

 

2、关于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点“推动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建议修改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政府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专业指导,加大培育力度,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能力,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早日启动改制工作。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我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获得多层次服务和支持。强化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联系机制,帮助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规范发展。
积极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大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引导、培育、服务和扶持奖励力度,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在各区建设新三板实训基地、新三板企业孵化基地,争取挂牌企业数量居全国前三位。”

采纳

 

 

3、关于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点“大力发展各类交易市场”:建议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机制等市场机制,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营造有利的生态系统。

采纳

 

 

4、关于第三章第二节第八点“积极发展期货市场”:建议持续推进碳排放交易所,将该内容写入十三五规划中。另外,考虑到期货行业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建议增加期货投资者教育内容。

采纳

 

 

5、关于第三章第四节第四点“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建议修改为“大力发展空运、航运、汽运等交通运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促进融资租赁与我市汽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医疗设备、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南沙申报全国统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同时,希望广州市政府给予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包括:(1)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支持;(2)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支持;(3)建立租赁产业基金;(4)成立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中心。

采纳

 

 

6、关于第四章第三节第三点“建设国际化的资金结算中心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议建立国际化资金结算中心及金融资产交易需要支持人民币、外汇产交易及相应的资金划付,允许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开立本外币账户,支持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外汇资金跨境(包括划回境内、划出到境外)划付。

采纳

 

 

7、关于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点“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原文为:“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
根据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净资本及风控指标监管规则,“净资本/净资产”指标并不适用于期货公司。同时,净资本/净资产已经不是证券机构、期货的重要风控指标,建议删去。考虑到相关指标可能会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不建议在十三五规划写上明确的数字。

采纳

 

 

8、关于第八章第一节第二点“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随着资产证券化及衍生品业务的发展,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陆续以表外业务形式开展相关业务,监管体系及具体的监管指标须将其表外风险暴露纳入其监管体系,并针对应的制定监管标准及风控指标。建议在要求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的同时,明确要求将表外业务纳入风险指标监管体系。

采纳

 

 

9、关于第八章第一节第三点“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降杠杆”,在推动金融机构降杠杆方面,建议明确具体的金融机构类型或行业,对不同的行业应区别进行对待,对于杠杆率普遍较高的金融机构或行业,可督促其补充权益类资本,降低杠杆;而对于杠杆率本身较低的行业,则应进行区别对待;同时,从行业及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角度,更应强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通过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采纳

 

 

10、关于第八章第二节第三点“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降杠杆”,建议建立正式、常态化的需求采集、沟通反馈机制或渠道,以便于新设金融组织就相关监管制度规范的建设及时反映需求、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采纳

 

 

3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点“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的第一段第四行,“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鉴于监管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风控指标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建议《十三五规划》仅作原则性的约束,将相关内容修改为“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符合相关的监管标准”。

采纳

 

 

32

万联证券研究所

1、第三章,第二节“充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请评估是否增加“第十条,鼓励金融机构与市场其他主体积极进行创新”,加入“在合规前提下,通过市场主体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持续努力,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持续进步”等相关论述。

采纳

 

 

2、第三章,第二节第五条“加快发展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中,请评估是否增加“建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科学的运行机制,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建立与优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税收等扶持方式”等相关内容论述。

采纳

 

 

3、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颠覆了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金融传统业务的格局,同时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监管关系着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影响着金融行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建议广州在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同时,坚持规范发展、适度监管、控制风险原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宏观引导与动态监管,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为金融系统注入活力,促进广州经济发展。因此,请评估在第三章第四节“积极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中最后,是否增加一条“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宏观引导与规范监管”,体现上述精神。

采纳

 

 

4、第六章“促进金融开放合作”中,请评估是否增加一节“扩大、加强与区外其他发达金融城市之间的交流与业务协作”,增加“鼓励一切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努力”等相关论述。

采纳

 

 

5、第七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第三节“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建议增加一条,“六、重视金融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增加“引进海外先进金融理论,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金融服务实体提供理论研究支持”等相关论述。

采纳

 

 

6、第七章,第四节“营造金融法治化发展环境”中,建议增加对市场原创金融知识产权进行保持等方面的内容论述。

采纳

 

 

7、第七章,第六节,第三条“加强金融培训工作”建议扩展为“加强金融培训与交流”,增加鼓励对内与对外交流等相关内容,包括“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来广州进行培训与学术交流,鼓励市场金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一切从业人员开展各种层次与形式的外部培训、学习与交流”等方面的内容论述。

采纳

 

 

33

黄埔区政府

无意见

 

 

 

34

花都区政府

无意见

 

 

 

35

番禺区政府

无意见

 

 

 

36

从化区政府

无意见

 

 

 

37

市科创委

无意见

 

 

 

38

市委宣传部

无意见

 

 

 

39

市人社局

无意见

 

 

 

40

市国规委

无意见

 

 

 

41

市住建委

无意见

 

 

 

42

市农业局

无意见

 

 

 

43

市林园局

无意见

 

 

 

44

市工商局

无意见

 

 

 

45

市统计局

无意见

 

 

 

46

市府研究室

无意见

 

 

 

47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无意见

 

 

 

48

珠江人寿

无意见

 

 

 

49

南方电网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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