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5-1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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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于1月14日印发,提出“市金融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本规定施行后6个月内制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6号)第十三条提出“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在专项资金设立后第一次接受项目申请前出台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第十一条提出:“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领域:(八)支持金融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现代物流发展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稿)》是对《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金融〔2015〕152号)的修订。
二、《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以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的权责。第二部分是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金融或者直接相关的企业、个人或项目。第三部分是项目管理,规定了对申报人的要求,对申报项目需满足的基本要求,申报审查的程序,编制预算和办理拨付的要求。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责,以及市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监督职责和责任追究。第五部分市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六部分是附则,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