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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时间:2019-01-17 分享到:

《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2008-2020)》,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2011年5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穗府〔2011〕8号),2013年5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2013〕11号),指出设立“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新设股权投资机构、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研究成果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项目、金融文化发展建设项目等。该项目于2018年5月到期,作为我市最重要的金融产业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对《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一方面强化对我市金融业优势项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补发展短板,加大力度集聚金融要素资源,增强广州对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着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二、《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是如何制定的?

一是评估政策执行情况。掌握获得奖励机构的发展状况,对以往扶持资金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二是研究国内重要城市相关政策。收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政策,与广州奖励扶持政策进行比对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我局从2017年8月启动《若干规定》修订工作以来,充分征求了社会公众以及38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邀请来自社科院、高校等多名财政金融领域的专家召开论证会,根据意见对政策修改完善。

三、《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专业子公司、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类主体、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金融人才以及其他优化金融发展的组织或项目。

四、《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较之前的版本有什么变化?

《若干规定》修订稿大体延续了原规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与原规定相比主要修改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增强我市银行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增加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奖励。二是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子公司的政策文件增加对该类机构的奖励。三是根据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情况,增加对新迁入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四是为增强我市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增加对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并购重组的奖励。五是增加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及发行债券企业补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六是为贯彻国家关于我市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增加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补贴。七是为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果,将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补贴方式由按照排名调整为按照增量进行补贴。八是为支持我市金融科技发展,增加金融科技相关补贴项目,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独立法人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等金融科技相关企业进行奖励。

五、如何申请政策中提到的奖励补贴?

下一步,市金融局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年度资金申报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市金融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奖励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公布流程和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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