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工作管理局 时间:2019-09-2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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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原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1.为什么制定《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千年商都,实体经济发达,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能源化工、商贸物流等领域产业基础雄厚,发展供应链金融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同时发展供应链金融也是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推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我市供应链金融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2.《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实施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广州产权交易所开展供应链金融底层资产产权交易服务,鼓励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创新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建供应链服务平台。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和力量,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线上交易业务。大力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紧密发展,鼓励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营造发展供应链金融良好市场环境。支持设立广州供应链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协会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支持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课题研究。推进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金融科技,提高供应链金融的科技含量、便利化水平和安全性,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在机构落户、人才奖励等方面强化我市对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扶持力度。研究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共担机制。依托现有金融功能区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集聚区。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各类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具有哪些特点?
一是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交易、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举措。高度重视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通过授予“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基地”称号、支持设立地方金融机构等方式吸引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发展。研究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在制度建设层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二是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和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理念,在研究建立担保权益信息统一登记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机构内部风控体系、对相关风险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预警、打造“监测预警—处置化解—持续监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