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8-18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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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为什么制定《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8日印发实施《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函〔2019〕50号),提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研究建立纾困风险补偿机制。为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存在的融资困难及股权质押问题,我市在市区层面均设立了纾困基金,省政府层面也成立了相关纾困基金。在纾困基金实际运行中,由于纾困基金基本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具有收益性、安全性的考核要求,因此与纾困政策目标不完全一致,造成纾困基金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为引导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纾困基金开展纾困投资,我市通过对纾困投资未来发生的亏损予以一定补贴的方式,增强各类社会资本、纾困基金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纾困、提供资金支持的信心,利用补偿机制对企业进行纾困投资决策施加积极影响,实现纾困方、被纾困对象的双赢。
2.《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建立的纾困风险补偿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管理办法》建立了纾困风险补偿机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是确定纾困对象。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纾困对象为注册在广州的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含一致行动人)提出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申请后,依程序纳入纾困对象企业库。《管理办法》对纾困对象按照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比例实行分档管理,吸引投资机构对纾困迫切性更高的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纾困。
二是确认纾困投资。纾困方需依法成立、规范运作,具体纾困方式可灵活多样,重在有效解决民营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和资金流动性问题。纾困投资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确认后纳入风险补偿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纾困项目进行持续跟进。
三是风险补偿。纾困投资项目确认发生亏损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标准、补贴比例核算补贴额,并按程序向纾困方发放补贴。《管理办法》建立了后续追索机制,在补贴发放后,如追回损失本息,则按相应比例返还市财政。
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纾困投资项目是如何管理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纾困投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纾困投资项目切实发挥纾困作用。对于擅自改变纾困投资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