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2024-05-27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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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管复(广州)〔2024〕5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微宝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广州市微宝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万华北街10号8号铺”,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典当行业协会。